國會職權修法生效 政院:謹慎思考應對方式

國會職權修法法案生效,行政院法規會主委沈淑妃(右2)27日下午在律師李荃和(右1)陪同下,到司法院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中央社)
國會職權修法法案生效,行政院法規會主委沈淑妃(右2)27日下午在律師李荃和(右1)陪同下,到司法院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中央社)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國會職權修法已在25日生效,行政院長卓榮泰在27日赴立法院備質詢時就適用新法,行政院說,內部已有討論,會視立法院的作為跟要資料的方式,謹慎思考出應對的方式。

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法案25日生效,繼賴清德總統24日提出釋憲聲請後,監察院25日宣布基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畫定之框架及國際人權公約意旨,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考量其修法程序已有重大明顯瑕疵,牴觸《憲法》第一條所揭示之民主國家原則等問題,且其規範內亦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的原則,以及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比例原則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情況,為維護《憲法》以及其增修條文所建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行政院有必要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一項規定,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規範《憲法》審查。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說,在27日下午,行政院法規會與委任律師將前往司法院憲法法庭遞交釋憲聲請書與暫時處分聲請書。

另外,他說,26日與27日部會首長到立法院備詢已適用新的法律,包括行政院長卓榮泰在28日到立法院備詢也適用新法,他們會看立法院的作為跟質詢內容,以及要資料的過程進行應對,這部分行政院內部已有討論,對應對方式有謹慎的思考與討論。

由於暫時處分有半年的期限,若憲法法庭無法在半年內裁決將失效,行政院會再提出暫時處分或是有其他應對方式?陳世凱說,暫時處分有半年期限,現在就是專心處理聲請暫時處分,希望得到憲法法庭正面回應。後續如何處理,目前還沒討論。

行政院官員向媒體表示,已在27日下午,將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等兩案送進憲法法庭,「我們這次並沒有大張旗鼓,而是循一般程序,因為打訴訟不是表演賽,而是訴訟的內容,不會利用過度的儀式去造成大法官的壓力。」 

官員說,以聲請釋憲而言,「我們不知道大法官什麼時候審查,可能很快也很可能很慢。」不過,暫時處分的部分,官員則說,這就是「假處分」的概念,因為這是一場法律戰爭,還得考量制度面的問題,這部分雖然也無法知道大法官的審查時間,但他們可能會鑑於該案的急迫性,以及不可回復性,較快進行審查,「就像是樹被砍了無法被復原,國會職權法可能對總統、官員與人民不利,也有不可回復性,這可能是大法官較快審查的依據。」

官員說,按照過去案例,大法官共審查過三案暫時處分,其中有兩案在1~2個禮拜內就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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