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台中銀11億帶親友享福 前董座遭起訴求刑15年罰5億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台中商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在擔任子公司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期間,涉嫌夥同台中銀保經現任董事長賴麗姿,以兩公司的名義租購超跑、豪車,並租用私人飛機、招待所,享受奢豪生活,損害兩公司合計逾11億元。檢方21日將他起訴,具體求刑15年、罰金5億元。

台中銀保經是由台中銀100%持股的子公司。新北地檢署調查,王貴鋒涉嫌在擔任兩公司負責人期間,先將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至1億元,並自2014年起以兩公司公務車的名義,租購價值上千萬元的勞斯萊斯幻影、邁巴赫S600等豪車及全球限量99輛的超跑奧斯頓·馬丁,供自己及親友享受,租購期滿後也未將車輛過戶至公司名下,損害兩公司2.5億餘元。

王貴鋒另以台中銀保經公司的名義,於2014至2018年間向極緻租賃負責人周哲男租用北市中山區一棟豪宅做為招待所,整棟重新裝潢費用全向公司報帳,購買酒水服務也由公司買單,合計造成台中銀保經損失7,600萬餘元。他也於2016年間以兩公司名義,向周男承租龐巴迪私人飛機,帶著親友享受奢豪生活,保證金加月租金合計4億餘元。

此外,王貴鋒還以台中銀保經名義,常年贊助周男所開設的賽車行銷公司,每年金額從數千萬至上億元不等,累計使公司損失3.6億餘元。

檢方統計,他以上述多種手法造成兩公司損害高達11億1,827萬餘元。新北地檢署偵結,21日依違反《銀行法》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王貴鋒、賴麗姿、周哲男等7人。

檢方批評,王貴鋒為圖自己享受或滿足虛榮心,利用職權或影響力架空公司內控制度,從事奢侈行為卻辯稱是公司業務必需,此種傲慢心態視公司治理於敝屣、視法律於無物,若不處以重刑,難以矯正其犯行;為導正公司治理樣貌、回復金融秩序,建請法院從重判處15年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

至於台中銀,檢方認為,該公司不思維護全體存戶或股東利益,改正形同虛設的內控制度,防弊案於未然,也不願積極主動追償過去所受損害,消極以對,未將台中銀最佳利益置於最優地位,未見企業誠信文化及內控制度改善的跡象,為求台中銀永續經營,請求法官從重科予罰金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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