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核定260億預算 強化消防職安

【記者侯駿霖/報導】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同時新增消防安全衛生防護專章,規範消防機關成立專責單位。另,政院核定總經費新台幣260億元,推進增補消防人力、導入科技救災、強化個人裝備,以及汰換老舊消防車輛等工作。

屏東明揚工廠去年9月22日大火,造成4名消防人員殉職,基層消防團體呼籲修法強化職安、落實業者消防自主管理等。

針對《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增修22條文,含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要求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必要資訊,業者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新台幣1,000萬元。

考量減少火災發生後社會所需付出巨大成本,草案也明定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且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將揭弊者範圍由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明定地方政府應將罰鍰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

草案也增訂規範,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若未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防火管理必要業務,或是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災計畫執行危險物品管理的必要業務,將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同時,草案新增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要求成立中央安全衛生諮詢會,提出政策建議,以及各級消防機關應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並由局長主持防護小組、擴大基層消防人員參與機制。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提升消防救災安全精進方案」,共研提22項中程計畫,總經費新台幣260億元,以強化消防職安。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院會中指出,預計將擴大導入無人機、救災機器人等科技救災方式,並購置新式救災車輛及裝備器材,可望提升勤務安全、強化救災量能,請相關單位務必要積極推動、確實執行。

消防署補充說明,整體經費來源包含中央特別統籌分配款83億元、中央公務預算125億元、以及地方政府公務預算53億元,且地方縣市將視財務負擔能力分擔。

新冠疫情8、9月將達高峰 政院:疫苗已備足

衛福部疾管署示警,新冠疫情今年8、9月將再攀高峰,行政院長卓榮泰13日表示,由於疫情過去對民眾生命健康財產的影響很大,近期國人關心新冠肺炎病毒再起的可能性,行政院會超前部署、準備充足疫苗,給國人足夠的保障。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目前疫苗庫存量為291.7萬劑,其中瑞德西韋有11.2萬劑,足夠給需要施打的國人施打。行政院會後補充,Paxlovid目前儲備量為20.8萬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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