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政院提覆議 卓榮泰盼尋找國家利益共識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相關函文在5日送抵行政院。行政院在6日表示,相關條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是希望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對於覆議,行政院提出七大理由,包括: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
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本案經研議後,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侵害人權之虞,包括「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以及備詢違反《憲法》;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以及聽證的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以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另外,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的行使;藐視國會罪的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窒礙難行之處,
卓榮泰說,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他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也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
府:總統會審慎評估再決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國會是民主的象徵。然而,此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過程引發社會各界關注,總統必會以國家發展與民主價值全盤並審慎考量,肩負起民主憲政守護者的責任。
民進黨
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表示,將啟動街頭行動宣講計畫,讓更多民眾瞭解,行政院為何要提起覆議,盼號召民眾要求當地立委支持覆議案的通過,讓法案退回重審。
林右昌6日下午與媒體茶敘時表示,行政院針對憲法所賦予的權責,對立院提出窒礙難行的法案提起覆議,這是捍衛憲政體制,民進黨也會啟動街頭行動宣講的計畫,目的要讓更多民眾瞭解,行政院為何要提起覆議,而立院通過的法案對人民的權利又有何損害,這是民主社會溝通的過程,也是民主深化的過程。
政院提覆議 國民黨團:遺憾
國民黨團表示,卓榮泰新內閣剛上任就罔顧新國會新民意,忽視國會改革的重要性,他們表達高度遺憾,如此不顧主流民意、只想走回頭路的卓內閣,只會離主流民意越來越遠。
針對行政院提出覆議的理由,國民黨團也提出7點回應:一、有實質討論、更以民主方式重複表決,每條皆有八次表決之多。二、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符合《憲法》規範。三、聽證僅限於公務相關,一般民眾根本無礙。四、一場專報、三場公聽會、四次朝野協商,完全符合程序正義。五、人事同意實質審查,避免政府酬庸濫竽充數。六、國會代表人民,政府應該謙卑的面對人民。七、禁止官員虛偽陳述,政院難道要保護官員說謊權利?
國民黨團強調,面對行政院所提出的覆議案,黨團堅持守護全民對陽光國會的期待及付託,仍會堅持改革,結合國會及社會所有可以結合的力量,否決此覆議案,為中華民國政治清明、長治久安繼續努力。
民眾黨團:踐踏民主審議
民眾立院黨團表示,行政院在本院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後,旋即發布新聞稿,顯然卓榮泰早已決定配合民進黨進行政治操作,行政院會不過就是過水,行政機關為了規避監督「先射箭再畫靶」的覆議,踐踏民主審議,令人不齒。
民眾黨團認為,行政院七條覆議原因皆為造謠,意圖製造社會混亂、人民恐懼,卓榮泰貴為行政院長,竟也罔顧公務人員義務、應忠誠於國家之職責,公然利用行政院會記者會散布假消息。卓榮泰院長應為行政院公然散布假訊息,向社會道歉。
美國商會:倡議全面透明化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台灣美國商會理事長Dan Silver在6日表示,對於這項修法的許多元素不陌生,美國國會也有類似的聽證權,但最終關鍵在於如何實施和運作,因此目前尚無任何評論。
Dan Silver說,美國商會倡議全面透明化,也主張在涉及私人數據時保持適當的保密性,同時支持台灣的民主制度、以及民主制度下的權力分立。
他認為,良好監管制度讓專家意見得以正式、系統化的方式被考慮,並確保行政部門制定法規的人員與所有利害關係者之間有持續的對話。
民團籲速公告已三讀條文
反國會濫權行動發起團體台灣公民陣線執委、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目前立院尚未將涉及國會擴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三讀條文公開上網,呼籲應盡量給予朝野立委及公民社會,更充分討論、思辯時間。
賴中強也向韓國瑜提出五項訴求,首先立法院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三讀條文上網公告,且從公開上網到覆議後重新議決程序,至少留有20天的時間給予社會討論;其次,在院會針對覆議案做表決前,先召開公聽會,來聽取學者、專家各界意見。
第三, 充分討論,無論全院委員會或院會之審議,均應給予各黨立委充分陳述意見之時間,切勿重演「三分鐘後即停止討論」的反民主歪風;第四,要求在覆議案表決時,採取記名表決,向選民負責;最後,韓國瑜應安排時間與民團會面,討論如何重建國會議事的民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