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月11公僕非自然死 基層質疑政府雇主失職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臺大醫院企業工會、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基層團體5月28日發表聯合聲明。(基層公部門團體提供)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臺大醫院企業工會、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基層團體5月28日發表聯合聲明。(基層公部門團體提供)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新竹市兩名消防員於5月26日深夜殉職,新竹縣警局28日也傳出一名年僅25歲的派出所代理所長自戕身亡。多個基層公務員團體發表聯合聲明表示,今年尚未過半,卻已有11名公務員在任非自然死亡,顯示作為雇主的政府嚴重失職,呼籲將公務員全面納入《職安法》保障。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臺大醫院企業工會、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等基層團體,28日聯合聲明,2023年屏東明揚大火案後,使公務員納入《職安法》的訴求受到社會重視,但政府卻屢次以「身分不同」、「實務困難」為由卸責。

然而,今年前5個月已有11名公務員在任非自然死亡,包含7名警察自殺、1名書記官過勞死、1名法官跳樓、2名消防員殉職,顯示這些案件並非個案,而是作為雇主的政府罔顧所屬人員的職安與權益,嚴重失職;以警察自殺問題為例,是因主管機關長年缺乏責任認知制度,對警員心理健康的資源、研究、政策迄今不足。

聲明中強調,公部門對於自身雇主責任的曲解,是基層公務員團體在爭取公部門勞動改革的過程中遭遇的最大困難,既然公務員及「公法上職務關係」代表特別的責任,就應有相對的保障,但迄今卻連《職安法》最基本的一體保障、組織工會等權利都沒有;且《職安法》本就不以身分為必要區分,但政府長年來習慣以此為由剝削公務員。

基層公部門團體呼籲,總統賴清德身為我國公部門的最高階雇主,面對逐年惡化的公部門勞動狀況,應承諾將公務員全面納入《職安法》保障。◇

【*請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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