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限縮交通違規檢舉 未戴安全帽等4項除外

5月14日,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等4項開放檢舉。圖為機車騎士。(記者宋碧龍/攝影)
5月14日,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等4項開放檢舉。圖為機車騎士。(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汽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等4項違規,仍開放民眾檢舉。

去年6月交通新制上路後,因記點加嚴,並增加13項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引起計程車等職業駕駛反彈。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交通部提出的修正草案,將併排臨停等10項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列為不開放民眾檢舉。

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不開放民眾檢舉。

三讀條文也明定,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對駕駛違規記點部分,仍限縮「須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會被記點,其他如逕行舉發、科技執法和民眾檢舉都不列入。另外也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抵扣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一次可抵扣2點,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另外,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於修法施行後一年內,就道路工程及行人環境、停車和上下車等問題的實際改善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民團:道路工程不夠完善

對此,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表示,原先預計10項違規樣態取消民眾檢舉與記點,然而在許多單位抗議之下,最終仍保留其中的4項,顯示國家對於行人用路環境安全及弱勢權益的重視。

不過,陳愷寧強調,交通違規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在於道路工程不夠完善,路側大多沒有設計臨停及上下貨空間,使駕駛與乘客已長期習慣違停。

她表示,希望交通部能明確給出道路設計改善的目標時間,並承諾未來在改善完成時,原先的執法力度能恢復,讓併排停車、快車道停車等相當危害安全的違規樣態有效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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