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三讀 專業人才連續2年留台即可歸化
為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台,立法院5月7日三讀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
中華男籃2013年迎接「新台灣人」戴維斯(Quincy Davis)歸化,助中華隊暌違14年重返4強。2021年阿提諾(William Artino)成第二位男籃歸化球員,但因為續約卡關。
籃協副祕書長賈凡之前受訪時曾表示,內政部與體育署沒有個案通過機制,導致歸化人才不夠,因此希望體育署往上呈報,比照戴維斯、阿提諾模式「開綠燈」,「待滿2年之後,利用功勳方式,提早成為歸化球員。」
賈凡也能了解內政部態度較為謹慎,「但我們可以有效管理,拿到身分證後只允許代表台灣隊,而不是再到其他國家成為外援。」
本次《國籍法》三讀條文明定,外國高專人才經審核通過後,申請歸化所需居留年限,從現行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連續5年以上。
另外,為感謝殊勳外籍人士長期在台居留奉獻,三讀條文增訂有「殊勳」於我國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1,200元;同時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現行條文中的「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修正為「歸化人之未婚且未滿18歲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立委黃捷在三讀後發言表示,條文通過後馬上可以獲益的就是台灣男籃,相信這是很多愛看籃球的台灣人非常肯定的事。
內政部長林右昌則說,考量現行規定,無國籍兒少僅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這次新增無國籍兒少被社福機關或機構監護者,可由其監護人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以符兒少最佳利益。
林右昌強調,這次《國籍法》修正,將更完整落實保障兒童取得國籍的權利,以及加強延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力道,希望吸引更多優秀外國人才來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