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工廠危險品申報不實最高罰500萬

圖為去年明揚大火發生後,現場如廢墟一般。(屏縣府提供)
圖為去年明揚大火發生後,現場如廢墟一般。(屏縣府提供)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屏東縣明揚公司去年9月大火釀嚴重死傷,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這次修法加重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的處罰條款,最高裁罰金額從5萬元提高到500萬、調高100倍,若屆期未改善或申報,得按次處罰。

去年9月位於屏東的高爾夫球代工廠明揚國際科技工廠發生大火,造成10人死亡、110人受傷,引發外界關注消防員權益和工廠業者責任,其中廠方存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成為各方關注重點。行政院去年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查。

本次修法重點為,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並肩負起危險物品的申報責任,使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事先掌握危險物品資訊,以利於防災及救災工作事前部署與預演,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

工廠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者,現行可處工廠負責人罰鍰額度為1萬元至5萬元,修法後提高至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未改善或申報者,得按次處罰。

經濟部表示,考量《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公布後,尚有子法修法及地方政府宣導等配套待規劃,需要適當作業期間,故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9條規定,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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