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廠被控違法排廢水

民眾黨團控興達電廠偷排廢水,已向環境部告發。圖為興達電廠資料照。(中央社)
民眾黨團控興達電廠偷排廢水,已向環境部告發。圖為興達電廠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陳昭姿、麥玉珍7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台電興達發電廠花7億元找外包廠商鴻超環保能源公司處理廢水,鴻超卻一直無法驗收合格,台電不僅未解約,還同意降低違約金,而民眾黨團也直接向環境部出席人員告發,要求主管機關徹查,因為興達電廠涉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稀釋、繞流排放廢水,恐涉及刑責。

記者會中先播放一部影片,影片中的字幕寫道,近兩年由於承包廢水的廠商無法履約,廢水處理未能符合規定,因此將電廠廢水違規排放至灰塘,原本電廠會將燃燒過後的飛灰、底灰與水混合後排放至電廠外的灰塘顏色混濁如泥漿,但近兩年被發現,出水口排出大量看似清澈水,將灰塘原本的泥地幾乎全部覆蓋。

影片字幕繼續寫著,這些水疑似來自興達委託的廢水處理公司無法處理完畢的廢水,該公司違法排放,台電明知違法卻放任不管,嚴重影響法規與生態,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黃國昌指出,為處理廢水處理的問題,興達電廠透過限制性招標讓外面廠商處理廢水,但該廠商從2020年得標後,每年廢水驗收紀錄全部都不合格,經過委外檢測,一樣硼超標,台電請鴻超盡快修復、改正,但依然沒有改正完成。但,台電不是依約解約,而是在興達電廠內透過不應該排放廢水的地方,偷偷的排放廢水。

陳昭姿指出,興達發電廠的備案是「將廢水暫時儲放在5萬噸雨水槽緩衝」,但雨水儲存槽設計並非用來儲存廢水,連台電員工也擔心桶槽可能不耐腐蝕而破損,可能破壞台電設備資產。更嚴重的是,「灰塘」並非台電申請登記的FGD廢水放流口,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8條,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排放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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