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融資亂象 金管會:自律規範將溯及既往

2024年4月17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邀請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就「如何改善我國融資公司因缺乏監管所衍生之社會亂象,以穩定金融市場並保障消費者權益」進行專題報告。(記者宋碧龍/攝影)
2024年4月17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邀請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就「如何改善我國融資公司因缺乏監管所衍生之社會亂象,以穩定金融市場並保障消費者權益」進行專題報告。(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綜合報導】

新型態融資借款愈加盛行,租賃公司透過先買後付(BNPL)放貸、甚至超貸,讓年輕族群留下大筆債務,引發各界關注。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昨(17)日表示,目前要求業者透過自律規範及內控去強化,銀行局長莊琇媛說,租賃公司會遵循最新自律規範,將溯及既往。

由於台北市租賃公會在「先買後付」、「車輛交易業務」兩大自律規範已於4月3日上路,立委質疑自律恐難解決租賃公司放貸亂象,若違反是否有相關罰則?

對此,莊琇媛表示,針對違約金與遲延利息併計導致超高利率的方面,自律規範已載明兩者不能併收,成數不限或以倍計,可能涉及廣告不實。她說,租賃公司過去契約都要遵守最新自律規範,即溯及既往。

黃天牧表示,根據《民法》規定最高利率為16%,也就是在16%範圍內可依風險屬性收取費用,過程中如有違約金或違約另外加計利率,是否一開始有讓消費者知道,才是這次調整過程中要重視的部分。

黃天牧指出,租賃公司有五大業務,其中三項是提供中小企業相關服務,針對車輛融資和先買後付衍生爭議,目前以內控作業程序、租賃工會訂定自律規範處理,並且須充分揭露。

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1月底,8家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業的貸款餘額合計約新台幣1,359億餘元。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財政部已督促行庫加強留意貸後管理,不希望公股銀行貸款出去的錢,被租賃業做這樣的用途。她強調,銀行要落實貸前徵授信規範及貸後追蹤管理,如貸後資金與銀行核定用途不符時,銀行可依契約視個案情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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