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愚人節稱巴菲特買台積電 金管會:若涉不法最重關10年

華倫‧巴菲特。(Nicholas KAMM/AFP)
華倫‧巴菲特。(Nicholas KAMM/AFP)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

4月1日愚人節當日,財經網紅摩股史塔克(Moore Stock)自製一則彭博社的假新聞,稱股王巴菲特買回台積電持股,甚至讓海外國際媒體引用。金管會2日指出,目前接獲投資人陳情,證交所已啟動監視查核,如涉及不法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

台灣網紅摩股史塔克在臉書(Facebook)兩度發布道歉聲明,指該文章以AI翻譯成英文後發布,單純是想開愚人節玩笑,並說明自己在期間無任何交易行為,且追溯前一個月內也未有任何持股及ETF曝險於台積電,身邊友人都沒有對價與盈利關係,自認感到非常懊悔。

或觸及《證交法》

對此,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2日證實,有收到投資人陳情資料,目前已督導證交所啟動監視查核,如有涉及不法情事,證交所將依規定辦理,以維護投資大眾權益。

黃厚銘說,若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有發現網路流言,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不實資訊,可能觸及《證交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意圖影響股價而散布流言或散布不實資料的情事,都會依規定辦理。若發現涉有不法情事將移送給檢調偵辦,將依《證交法》第171條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黃厚銘表示,若投信公司與網紅有業務合作,應強化訂定投信業者的廣告管理辦法;網紅與投信若不是做廣告促銷活動,就要回歸該言論是否違反《證交法》相關規定。

媒體追問是否能告賠償?黃厚銘指出,證券市場有相關機制,如果真的有民眾因不實流言投資導致權益受損,投保中心可協助投資人主張權益,但依《證券投資人及其或交易人保護法》第28條規定,要提出團體訴訟要達20人以上,最終判決結果將由司法機關判斷。

4月1日台積電ADR股價大漲4%,收在141.49美元,激勵台積電2日股價上漲20元或2.6%,終場收在790元,公司市值攀升至20.49兆元、重返20兆元大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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