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查核中式炊蒸食品 1業者原料逾期遭罰24萬

2024年4月11日,台北市孔子饅頭的三星蔥鮮肉包標示「腸胃微笑」,涉標示不實遭罰。(記者宋碧龍/攝影)
2024年4月11日,台北市孔子饅頭的三星蔥鮮肉包標示「腸胃微笑」,涉標示不實遭罰。(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為確保饅頭、肉包等中式炊蒸產品的食品安全,衛福食藥署11日公布,今年度中式炊蒸食品製造業及販賣業稽查結果,共計查核113家,其中新北市1家業者遭查獲儲放逾期原料「紅麴粉」,遭裁罰新台幣24萬元。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在今年1月至2月執行「113年度中式炊蒸食品製造業及販賣業稽查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通訊交易定型化契約、逾有效日期食品及產品標示等,並抽樣成品檢驗防腐劑、甜味劑及食品微生物衛生標準規範的微生物。

本次共查核中式炊蒸食品製造業113家,抽驗229件成品中,共7件不合格,包括1件麻糬檢出防腐劑超出使用限量、5件饅頭包子檢出甜味劑或防腐劑,1件食品微生物複抽驗不合格,累計裁罰16萬元;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累計裁罰6萬元。

其中,新北市1家業者查獲逾期的食品原料遭開罰24萬元,違規樣態為查獲效期只到2023年12月7日的「紅麴粉」原料,共計1.385公斤,已依法沒入銷毀,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

而「孔子饅頭有限公司」販售的三星蔥鮮肉包,未依完整包裝標示,且包裝標示「腸胃微笑」,涉及維持或改變人體器官,也遭開罰4萬元。

此外,查核中式炊蒸食品販賣業42家,部分業者食品業者登錄資訊、GHP及保存來源文件有缺失,經限期改正後均已複查合格;有1家查有食品標示不符規定,裁罰3萬元;抽驗82件成品,皆符合規定。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衛生機關將持續落實查核,倘查獲違規事項,則依法處辦,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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