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騎馬漫步好療癒 縣府擬讓業者就地合法
花蓮山海美景,時常有人飼養馬匹載客漫步沙灘、溪谷,或飼養水豚、狐獴等可愛動物招徠民眾觀光消費,但大多未取得相關核可,縣府動保所表示,盼能協助業者通過審查,合法經營。
花蓮縣政府2022年8月公告《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規定,其中展演場所應位於固定營業場所內,且符合《土地法》及《建築法》相關規定。但業者反映,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證時,面臨申請場所土地與建築物應如何依循才能符合相關規定。
據中央社報導,為此,花蓮縣議會12日召開「為完善花蓮縣動物展演許可證申請之審查規定」專案會議,邀集縣府農業處、地政處、教育處及9家業者出席討論、交換意見。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申請動物展演首先必須符合是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或遊樂業資格;申請動物展演必須要在固定場所,並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周黃得榮指出,為協助業者通過審查,還邀請臺灣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給予動物福利評估和建議事項,提供較專業意見作為改善參考。
關於馬匹管理認定,周黃得榮說,免經許可的情況,農委會函示說明為經體育主管機關核准的馬術運動,若是免經許可之動展資格者,應是與立案的社福機構等合作,是否有向消費者收取費用,也須向主關機關報備。
飼養馬匹的工作室林姓業者說,有承接社會處個案做馬匹療癒,馬匹活動地點有時候會移動,範圍目前雖然在鳳林鎮,也會移動到南區,所以每一次移動都要申請嗎?場內建築物是已存在事實,若須拆掉再重新建新的,希望能夠合法、合規,不要再面臨裁罰,甚至有人惡意舉報造成困擾。
無黨籍縣議員魏嘉賢表示,過去曾碰到新興產業與各項觀光法規抵觸案例,花蓮目前只有新光兆豐農場、遠雄海洋公園這樣的大財團,才有財力在土地及建築相關法規中符合現行法令要求,對於其他一般業者,主管機關可否提出修正,針對花東地區因時、因地讓業者能夠暫時解套,保護遊客、民眾安全為前題。
會議主席、國民黨籍縣議員吳東昇指出,縣府在2022年8月公告開放指定動物展演資格,以領有營利事業登記及有動物展演事實之業者,且不符合「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資格者,以利業者提出申請予以納管。
吳東昇說,規定必須在固定場所、在特定時間展演才能申請,但在馬路上、溪邊出現馬匹,樣態非常多,是要依據何法源讓業者依循申請,希望相關單位研議後再次召開會議,讓業者能順利通過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