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項交通違規 不開放檢舉、記點

去年6月底實施的交通違規記點新制,引發計程車、貨車等職業駕駛不滿。(記者陳柏州/攝影)
去年6月底實施的交通違規記點新制,引發計程車、貨車等職業駕駛不滿。(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張原彰、林紫馨/台北報導】

交通部在去年6月上路的違規記點引發駕駛不滿,行政院院會在7日通過相關法案修正草案,針對1,200元以下的10大微罪違規情事,不開放民眾檢舉,而是採警察確認違規後進行開罰。另外針對前述1,200元以下的微罪違規,全面取消記點制,未來包括:科技執法,或警察攔檢當場舉發,通通都不記點。

交通部近日就將會銜內政部預告修正,預告期預計30天至50天。

行政院院會在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等修正草案,放寬去年6月30日上路的違規記點等相關措施。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院長陳建仁裁示,目前道路實際環境改善與配套措施尚未完備,違規記點制度衍生的相關實務問題,亟需修正。

陳建仁說,本次修法將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暫時先行檢討限縮民眾檢舉項目及減少違規記點項目。

他說,這次檢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場舉發案件記點,逕行舉發不記點,及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但仍須開立紅單處罰,以取得道路交通安全與工作權益間的平衡。

交通部說,去年處罰條例施行後,檢舉項目由46項增加到59項,記點項目由25項增加到55項,雖然讓道安改善,去年30日死亡人數較前年減少41人,但衍生出許多社會爭議。

他們說,爭議包括違規檢舉案件暴增,1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影響到駕駛人工作權,甚至還有網友販賣記點數,因而對處罰條例進行檢討與修正。

這次修正重點,包括:針對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採警察攔檢等當場舉發案件,且可確認實際駕駛人的方式,才會確認違規開罰單。不過,除這10項不記點之外,汽車駕駛人未來其他交通違規須經當場舉發才記點,若為科技執法或民眾檢舉則都不記點。

自費道安講習 最高1年可扣4點

另外,現行汽車駕駛一年內違規點數若達6點,可以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講習完成後能抵扣違規點數2點,一年抵扣一次為限。這次修法調整相關次數,民眾一年將可自費參加講習2次,最多可抵扣違規點數4點。

取消民眾檢舉記點的項目共有十項,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等。

微罪不記點 計程車工會:鬆了口氣

台北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發言人李威爾表示,計程車司機面臨罰款、記點壓力非常大,日常的營業行為有三個常見的臨停狀況,第一是路口10公尺臨停,第二是併排臨時停車,第三是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這三種臨停都不是計程車司機個人主動違規的行為,而是營業行為配合乘客方便上下車。

李威爾說,司機賴以為生的就是駕照跟車輛,對於行政院拍板10項微罪不記點,他坦言,對計程車司機來說,是「鬆了很大一口氣」,但他也強調,違規不是合理的,也不是正確的,只是制定法規應該要考慮每個行業和交通安全間的平衡。

然而,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表示,對於行政院通過該法案,聯盟表達強烈反對以及非常憤怒,其中騎機車手持電話通話、大車倒車無人指引、不注意行人,都是非常危害道路安全的違規樣態,無法理解行政院竟然會通過該項目不得檢舉。

行人聯盟批變相放任違規 將發起抗爭

聯盟指出,車子在「人行道、行人穿越線、路口、公車站、消防栓」等地違規停車,都不再開放檢舉和記點,是侵害弱勢用路人權益、對守法駕駛不公、變相放任違規,在這些地方一旦發生意外都會是嚴重死傷的事故,質疑這樣的政策回頭,跟去年執政黨給出2030年死傷減半的承諾,可說是完全背道而馳。

陳愷寧強調,檢舉可以讓駕駛警惕行為要符合法規,記點制度更是因應台灣沒有駕駛人回訓制度、也遲遲未有駕訓改革,無法有效管控取得駕照的不良駕駛人,目的是淘汰不良駕駛,但如今限縮檢舉項目又取消記點,如何讓馬路上不適任駕駛減少?

陳愷寧說,若交通部一意孤行,不注重交通安全,行政院將草案送交立法院時,聯盟將發起北中南串聯抗爭,全力擋下不合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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