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不記點 台交部與民團初步達五點共識

計程車、貨運司機常因找不到合適地點上、下客貨,而違規停車。示意圖。(中央社)
計程車、貨運司機常因找不到合適地點上、下客貨,而違規停車。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台北報導】

因應民怨,交通部有意將1,200元以下交通違規「微罪不記點」,並於4日邀請路權團體、駕駛工會等12個團體舉行「違規記點及民眾檢舉之檢討」座談會,初步達成五點共識,包括交通部將提供道路合理臨停與停車空間。

交通部4日邀集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台灣交通安全協會、下一代學生行人路權聯盟、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中華民國計程車駕駛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等路權及職業駕駛團體參加座談會,研議違規記點及民眾檢舉之檢討事宜。

在進行座談會之前,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表示,這次放寬罰鍰1,200元以下違規不記點,最大問題是1,200元以下記點的只有併排臨停及消防栓停車,但計程車在路側紅線上下客、貨車上下貨等都是沒有記點的,不認為有必要為了職業駕駛需求,去開放臨時併排停車這樣危險的行為。

計程車駕駛工會則表示,駕駛因道路設計不完善,乘客要求上下車地點導致違停,若記點不暫緩,將衝擊駕駛被扣照,盼各界理性溝通達到交通安全。

會後交通部與民團初步達成五點共識,一、共同目標為提供完善道路交通環境;二、完備道路設計規範及提供道路合理臨停與停車空間等2面向課題;三、提供道路合理臨停及停車空間,執行方法為每兩個月邀集兩個縣市討論,且以直轄市優先,另外,每三個月公布縣市執行情形。

四、完善道路系統設計規範及相關保護設施,由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6月底前照會邀集民間團體共同研商;五、現行因道路環境因素導致違規臨停及停車,而致機車駕駛人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的情形,應考量在記點範圍外。

違停、騎車拿手機擬不記點

交通部規劃本週四(7日)向行政院提出修法草案,包括微罪不記點、不檢舉,逕行舉發(科技執法、民眾檢舉)不記點。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也會將罰鍰1,200元以下項目部分納入檢討,包括違規停車、違規臨時停車、騎機車手持電話、倒車沒有顯示燈光等,未來都擬列為微罪不記點。

林福山還說,未來規劃恢復警察攔查才會記點,現行每年記6點以上,可自費講習抵扣2點,未來也規劃增加為1年可自習2次,即最高可自費講習抵扣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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