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行人零死亡】民團籲新國會首重交通

圖為人行道示意圖。(嘉義市政府提供)
圖為人行道示意圖。(嘉義市政府提供)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去年三讀通過,如今新國會即將上任,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5日召開記者會,盼政府能在這個會期提出「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此外,也提出道路全面落實人行道等四點建議,呼籲新國會各黨團,應當持續關注臺灣交通系統性的問題。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指出,雖《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去年三讀通過,然而道安成績仍慘不忍睹,去年1至11月,交通死亡人數高達2,759人,並無明顯下降,甚至嚴重事故總件數創歷年同期新高,高達36萬7,311件,比前年同期增加了2萬8,897件。政府應全面檢討道路工程設計、交通教育及落實執法,制定更有效的政策,以降低全國交通死亡人數。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表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在本會期提出「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並且送到行政院會通過,讓院版的草案盡速送交立法院審理,交通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的法案實質討論跟審查得以盡速啟動。

除了期盼推動「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也針對草案提出四項改善建議:一、道路全面落實人行道,8公尺以上馬路應有實體人行道設計,8公尺以下可設標線型人行道並設路緣石作為過渡用;過窄巷道無法設計專用空間,可做人車共用而行人路權較高的設計,確保行人在所有空間都有路可走。

二、人行道障礙物排除,且不得作為他用:人行道扣除路設外,應有最低淨寬度要求,規劃道路設施位置保留避讓空間。此外,行人空間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如在人行道上畫設機車停車格,或讓機車進入行人空間,徒增危險。

三、施工期間的臨時人行道,考量行人的各式樣態,如娃娃車、輪椅者等,應明定通用設計內容,規範臨時人行空間,保障各式用路人的通行需求。

四、騎樓專案應明確,草案第12條規劃將「騎樓、私有土地」認定為公眾空間設置行人專區。騎樓現階段的確負擔部分的行人空間,但仍應在「路側」建設實體人行道,而非在「路外」讓私有土地擔任公共空間的角色。除了公共性有瑕疵,騎樓改善曠日費時,執行困難,又易阻礙駕駛視線,且改善預算與內容含糊不明,不符公共利益。

此外,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也提到汽車隔熱紙應納管,以及道路應全面禁用爆閃燈等問題,聯盟強調,政府應全面檢討道路工程設計、交通教育及落實執法,制定更有效的政策,以降低全國交通死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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