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中國船再來盜砂 船舶一律沒收
為了遏止中國抽砂船越界違法抽砂,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土石採取法》修正案,未來違法抽砂所用船舶或設備,不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皆可沒收。
中國漁船越界捕撈或採砂船越界作業的情形十分嚴重,根據海巡署統計資料,2017年至2021年,共驅離中國抽砂船5,328次。其中,2017年僅2次、2018年73次、2019年605次,2020年更暴增到3,991次。
直到2021年初,立法院修正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明訂在臺灣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最重可關7年、罰1億元,當年抽砂船越界次數銳減為665艘次,去年降至224艘次。
為了有效嚇阻中國抽砂船違法抽砂行為,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立委莊瑞雄等17人所提《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案,條文增列「違法抽砂所用的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以避免犯罪行為人主張,所用的抽砂船或器具非屬其所有,藉此規避罰則。
對此,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立法院三讀修法通過後,未來違法抽砂的抽砂船抓到都可以沒收,「沒有脫罪空間了」,這也讓海巡署沒收中國籍抽砂船「華益9號」的執法,未來最高法院針對「華益9號」沒收案的裁判,能逕行適用最新法律。
「華益9號」抽砂船2022年越界抽取臺灣領海海砂,被海巡署沒收一年半,卻因無證據證明船主為共犯,不符合犯罪所用之物須屬犯罪行為人的要件,致二審高院撤銷抽砂船沒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