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三讀 附帶決議補破網

立委賴香伶呼籲既然要立法,那就應該讓最低工資法新法發揮功能。(立委賴香伶服務處提供)
立委賴香伶呼籲既然要立法,那就應該讓最低工資法新法發揮功能。(立委賴香伶服務處提供)

【記者徐乃義 /桃園報導】

《最低工資法》立法延宕逾7年,行政院直到總統大選在即才送入立法院,讓各界質疑是為了拚選情、掩飾政見跳票。從行政院版本送到立法院後,立委賴香伶呼籲既然要立法,那就應該讓最低工資法新法發揮功能,而不能再像以前,用「先求有,再求好」來搪塞。很可惜,12日完成三讀的《最低工資法》,仍然有所缺憾,民眾黨只好透過附帶決議,想辦法讓這部法的功能更完備。

立委賴香伶等透過附帶決議,想辦法讓這部法的功能更完備。立委賴香伶等透過附帶決議,想辦法讓這部法的功能更完備。(立委賴香伶服務處提供)

為了讓《最低工資法》更完善,立委賴香伶認為有以下幾點應該堅持:

一、應正視勞工低薪困境,明定《最低工資法》薪資調整參採指標,年度調幅不得低於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並不得低於前一年最低工資。

二、最低工資審議會的委員組成,應降低政府成員比例,維持其中立角色,並同步增加專家、學者人數,使勞、資、學三方能在相同的人數比例下進行審議。

三、違反本法的企業,應使其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與政府採購案的投標。

立委賴香伶想,這三點要求並不過分,但多數黨還是用人數優勢封殺在野黨的提案。於此,只能透過附帶決議的方式,要求勞動部定期檢討薪資調整的參採指標,務必使勞工的基本收入能確保在一定的水準之上,另外,也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採購契約範本,應將違法廠商不得參與投標的條款寫入。

被遺忘7年的《最低工資法》,選前才終於被想起,凸顯政府對勞工權益的漠視,浪費寶貴的制度磨合與協商的時間,三讀通過的,也只是差強人意的行政院版。新法終將上路,能發揮什麼樣的功能,值得大家一起來觀察跟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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