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傷及無辜 受害人要求救濟權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12月8日舉行「打詐打到司法癱瘓,波及無辜被害人!」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12月8日舉行「打詐打到司法癱瘓,波及無辜被害人!」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打詐打到司法癱瘓,波及無辜被害人!」台灣公民人權聯盟12月8日舉行記者會,邀請洪姓受害者到現場分享經驗,他們認為,受害者應該要有救濟權。

洪先生表示,他和朋友合作買賣,洪提供匯款帳戶並負責代購球鞋,但因為合作對象的失誤,七位買家沒收到貨,因此提告詐欺,洪所有的帳戶因此被凍結,並多次到警局做筆錄、地檢署開庭。

洪先生說,帳戶被凍結的當下並不知道原因,一、兩個月後到警局做筆錄才知道為何被凍結,警方說要等到案件結束後帳戶才能解凍,而他在開庭前已經做了三次筆錄,問題、內容都一樣,唯一的差別就是不同的警員詢問,而他不清楚為何要做這麼多次的筆錄。

他繼續說道,後來地檢署開了第一次的偵查庭,他覺得檢察官也知道他是受害者,但過沒多久,他又收到地檢署的傳票,開第二次庭,一樣的內容,他也回答一樣的東西、提供一樣的證據,唯一的差別就是檢察官、書記官不同。

至於被凍結後所產生的困擾,洪先生向《大紀元時報》說,只能跟家人、朋友求助,剛好當時的工作是領現金的,不會經過帳戶,但若被凍結的人是靠薪轉,怎麼辦?而且很難開口跟他人借錢,就算講了來龍去脈,也得要有人願意相信才行。

律師許幼林表示,洪先生的工作是買鞋,當貨款進帳戶後他就會去買鞋,但單是老闆下的,只要有貨款進來,洪就會買鞋跟交貨,但其老闆把貨款跟交貨錯置,被害人覺得給了錢卻沒拿到貨是被詐欺。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常務理事陳為祥表示,不是質疑緊急凍結的必要,而是程序上可以先凍結,但事後要補申請,讓檢察官、法官可以認定,同時也要給被凍結人救濟權;如果檢察官都做了不起訴處分,為何不能解凍?

一般人是否會遇到?許幼林向《大紀元時報》表示,之前有聽過房東因為房客做詐欺,然後房客把房東的帳號給別人,結果房東的帳號被扣住,現在是不限案件類型,只要有人疑似被詐騙,就會啟動通報機制,而且現在詐欺集團騙帳號的手段真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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