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人幫討錢 ? 二度詐騙手法曝光

圖為金管會。(記者侯駿霖/攝影)
圖為金管會。(記者侯駿霖/攝影)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

金管會近期接獲近百件陳情案件,第三人收到委託書,代民眾要求銀行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項,因多起案件集中在這一兩個月,呼籲民眾「要報案不代辦」六字訣,如有任何疑慮,應先向警方報案拿取三聯單再聯繫銀行,勿輕信委託代辦、避免二次受騙。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民眾將錢匯入詐騙帳戶後,因該帳戶被警方查獲列為警示帳戶,民眾希望將帳戶內的錢取回,可能又遭有心人利用,誆騙有機制可以將錢取回,向民眾收取委託書後,再向金管會銀行局陳情,依常理推論可能收取民眾手續費。

但該案件有快速攀升趨勢,童政彰說,近一兩個月,已陸續接獲近百件陳情案,提醒民眾注意「要報案不代辦」,民眾遭詐騙後要向警方立案,拿到報案三聯單,再透過警方偵辦管道了解金流流向,有相關機制協助民眾,看能否阻擋款項匯出。

他說,許多個案是因為民眾基於隱私選擇不報案,卻誤信第三人可以將款項追回,目前觀察申請案件,都是以個人名義遞交委託書、非公司行號。金管會將進一步釐清,不排除將資料轉交檢調處理。

金管會指出,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警示帳戶中若有被害人轉匯款、且未被提領時,銀行應按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並與開戶人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包含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尋一個月等。

金管會表示,如屬於疑似交易糾紛或案情複雜的案件,應循司法程序處理,就不能由銀行自行決定,須配合警方偵辦及司法判決結果辦理。針對謊稱代辦追回款項的第三人,提醒民眾應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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