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控駐杜拜處拒幫豬仔返臺 法院證「早知要去詐騙」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

網紅「好棒Bump」2022年拍攝影片,講述他協助我國一名人蛇詐騙被害人林男從杜拜返臺的經過,並指控外交部駐杜拜辦事處拖延、拒絕幫忙;事後檢方偵破人蛇集團,以證人身分傳喚林男,這才發現林男是自願前往杜拜從事詐騙工作,並未被當成「豬仔」控制行動。

「好棒Bump」2022年8月發布林男現身說法的影片,稱他受騙到杜拜從事詐騙工作,慘遭扣押轉賣,最後跳樓逃生;他聯繫駐杜拜辦事處欲辦臨時護照回臺,但近30天都沒下文,最終在Bump寫信給總統府求助後,才得以順利取得護照。而Bump也批評,杜拜辦事處拒發臨時護照,拖延救援詐騙案受害者。

外交部當時三度澄清,強調相關指控並非事實,由於林姓國人護照遭不法集團扣收,杜拜海關不接受國人在沒有原持護照情況下以「入國證明書」辦理出境,因此當事人仍需向警局申報護照遺失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駐館在林姓國人符合補發臨時護照要件後,立即於2022年1月11日補發新護照,順利協助當事人出境返回臺灣。

不過,林男在法院審理時證述,他事前有安排好,如果有什麼狀況,要求他的堂妹幫忙買機票,畢竟他也怕到了杜拜才發現人蛇集團成員蕭男徵才廣告不實;且他的堂妹在他出發前也曾提醒「去杜拜是不是做詐騙的」,但他當時因為缺錢走投無路,才會想要拚拚看蕭男所言是否為真,當時心想「如果是假的,要跑回來應該不會很難」。

林男證稱,他有預感會被騙,經家人多次警告仍執意前往杜拜,且出國後仍由家人提供生活費用,期間有跟家人保持聯絡,卻從未向家人反映遭控制行動,足認他在出國前即已知悉去杜拜就是要從事詐騙,且他抵達杜拜後始終可用手機查找逃離方式;他曾向蕭男反映住宿問題,卻未就實際工作內容與招攬資訊不同提出質疑。

法官審酌,林男赴杜拜前,早就知道是要從事詐騙工作,並未受蕭男以高薪等不實求職廣告所騙,但蕭仍有成功招攬國人至拜從事詐騙,因此屬於詐欺罪嫌的共同正犯,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10月;至於誘騙林男部分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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