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河豚中毒致死案 食藥署:品種為月尾兔頭魨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右)及研究檢驗組組長王德原(左)6日出席記者會,說明河豚中毒案。(中央社)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右)及研究檢驗組組長王德原(左)6日出席記者會,說明河豚中毒案。(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南投縣日前發生民眾食用河豚,導致中毒死亡事件,食藥署6日公布檢體檢驗結果,食用品種為月尾兔頭魨,另分別在河豚生魚片、河豚魚肉湯、河豚內臟和皮都檢出「河魨毒素(TTX)」,經估算吃兩片生魚片就可能達到致死劑量。

食藥署研究檢驗組組長王德原6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食藥署接獲3件檢體後,分別進行DNA物種鑑別及河豚毒素(TTX)分析,DNA物種鑑別結果發現,該3件檢體皆屬「月尾兔頭魨(Lagocephalus lunaris)」;河豚毒素檢驗結果則顯示,「河豚生魚片」檢體檢出TTX高達134.30mg/kg。

另外,「河豚魚肉湯(含魚肉)」檢體熟肉和湯分別檢出TTX 33.48mg/kg與31.86 mg/kg,「河豚內臟及皮」檢體也確認檢出河豚毒素,但因為基質複雜,尚難精確定量。

河豚毒素屬於神經毒素,只需攝入約0.2毫克就會有中毒症狀、達1至2毫克就可能會致命,王德原說,本次案件中.以每片生魚片約10公克計算,推估每片毒素就是1.34毫克,等於「吃兩片可能就達到致死劑量」。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副教授陳泰源說,月尾兔頭魨又稱作月腹刺魨、栗色河魨、毒鯖河魨等,屬四齒魨科,主要分布於印度至西太平洋區,臺灣四周海域都能見到蹤跡,體長可達50公分,背面及腹面均佈滿小棘,尾鰭後緣呈新月形,內臟、皮膚及肌肉皆含河豚毒素,毒性極強,無論是否有處理經驗,都不能食用。

據食藥署統計,近10年來我國共發生4起河豚中毒事件,分別在2014年1起、2020年2起、2023年1起,共造成17人就醫、1人死亡。

食藥署表示,依《食品安全法》第15條規定,有毒食品禁止販賣、製造、儲存、運送或是做為贈品,如違反可處6萬到2億元罰鍰,此外,餐廳若情節重大可命其歇業、停業甚至廢止公司商業工廠登記,如有人員傷亡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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