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領袖】警訊:網紅正在教養孩子

社群媒體示意圖。(DENIS CHARLET/AFP)
社群媒體示意圖。(DENIS CHARLET/AFP)

文/資深記者Jan Jekielek採訪、梁凱晶報導

「誰在養大孩子呢?其實不是父母,不是老師,不是私人教師,也不是神職人員,而是推特上的網紅。正是這些人,占據了我們孩子的耳朵和靈魂。」法學教授坎德布(Adam Candeub)說道。

《大紀元時報》訪談節目《思想領袖》主持人楊凱傑(Jan Jekielek)專訪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法學教授坎德布探討大科技公司對美國社會的負面影響,並推動從法律面禁止大科技公司審查內容,確保言論自由。
 
坎德布提到現今的網路規範漏洞:「令人驚訝的是,由於網路的影響,科技/技術粉碎了人們熱切的希望,孩子們可以和社群媒體公司訂立合約,社群媒體公司拿走他們的個人資訊,在家長完全不知情或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向孩子提出法律要求和義務。過去十年來我們都有點接受了它。很多人一直在說:不能這樣。」

坎德布說,他與聖地牙哥州立大學首席社會心理學家讓.特文格(Jean Twenge)合作,證明社群媒體對孩子造成了怎樣的情感傷害和心理傷害;他也與維吉尼亞大學家庭研究所的威爾科克斯(Bill Wilcox)和華盛頓特區倫理與政策中心的莫雷爾(Clare Morell)提出報告,建議各州應如何賦予家長更多的權力。

坎德布提醒:「因為我們應該面對現實,如今撫養孩子的並不是父母,而是螢幕,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我認為這表明社會在解體。」

猶他州立法 家長重獲控制權

坎德布提出的、讓社群媒體負起責任的概念已經在猶他州《社群媒體法》中實施了。坎德布說,「保護兒童使用網路的安全沒有得到很多媒體或新聞的關注,但實際上人們對此很有興趣。我認為很多州都想實現我心目中的網路,即基於用戶控制,對未成年人來說,就是由家長控制。」

猶他州《社群媒體法》的重點如下:未經家長同意,任何社群媒體公司不得為未成年人開立任何帳戶;社群媒體公司必須向家長提供未成年人帳戶的登入權限,這樣家長就可以看到自己的孩子在做什麼。

坎德布說,「這至關重要,因為你知道,誰在撫養孩子呢?其實不是父母,不是老師,不是私人教師,也不是神職人員,而是推特、抖音上的網紅,正是這些人占據了我們孩子的耳朵和靈魂,家長們應該知道這一點。」

坎德布看到了新一代的「大量精神退化」,表現為抑鬱、自殺企圖,有人因為自虐進了急診室。他說,這不是保守人士歇斯底里的言論,而是數據說的,在某些地區的一些高中,接近或超過50%的女性正在服用抗抑鬱藥或精神藥物,因為社群媒體讓孩子們睡不著覺。

猶他州《社群媒體法》還規定,晚上10時30分到早晨6時30分之間,兒童不得使用社群媒體。在上述時段,廣播、電視也不能有兒童不宜的節目,因此這只是把規範應用在網路世界。

坎德布說,兒童享有的《第一修正案》權利比成年人要少,電視頻道被要求不能有裸體,不能在一天中的特定時段說髒話,這是為了保護兒童,但智慧型手機等產品可能被孩子偷偷帶進臥室,家長很難控制, 因此「作為一個社會,我們應該在這個時候說『不』,我們必須制定一個規則來幫助所有人」。

網路色情改變新一代生活

主持人舉了一個例子說,現在兒童很容易從網路上接觸到色情內容,相信大多數人都對此深感憂慮。坎德布進一步談到,色情內容已改變年輕一代的生活方式。

「色情內容的演變,人們生活方式、年輕人生活方式的演變,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們社會未被察覺的變化。」坎德布說:「我認為這種情況有點令人尷尬和不悅。我發現現在二十來歲學生的浪漫活動,比記憶中我自己當年要少得多。這可不是一個老傢伙在批評年輕一代,大量數據表明年輕人沒有那麼浪漫了,他們越來越少結婚、越來越少約會。」

坎德布認為,這可能是色情氾濫的緣故,「因為它提供了一個替代品,分散了人們對浪漫和兩性之間的關注。如果人們不結婚、不戀愛、不生孩子,那就完蛋了!我們正面臨著文明的崩潰。這可不只是歇斯底里的保守人士這麼說。如果你看一下數據,你會驚訝的發現,二十多歲、三十多歲的人很少結婚生子,很少做傳統上讓人們過上富足、幸福生活的事情。」

《通訊端正法》遭濫用
專家籲回歸立法本質

多年來,坎德布一直在研究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有關言論自由的法律,並倡導處理《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款濫用的問題,該條款保護了社群媒體公司,允許平臺審查用戶言論,而不用承擔任何法律後果。但是這些大科技公司對社會和文化有巨大的影響力,因此越來越多人要求科技平臺受到監督及承擔責任。

第230(C)條款保護了科技平臺在「出於善意」的情況下屏蔽有攻擊性的內容,包括淫穢、猥褻、淫蕩、骯髒、過度暴力、騷擾等令人反感的內容。其中C1條款保護科技平臺及使用者不用為其他使用者的言論負責。

C1條款當初設立的出發點是合理的。坎德布舉例,有一個小公司想要進入社群媒體或某個領域,平臺使用者們的觀點可能具有誹謗性、侵犯版權或類似的問題,這樣的公司需要保護,否則就會被起訴至破產。類似的保護已被用在電信、電報業者上。

換言之,臉書等網路平臺不應該為其用戶的言論負責,這是指平臺是中性的情況下,使用者係透過平臺進行交流,而平臺本身不提供觀點,它提供的是服務,就像去餐廳或去住宿一樣。然而,如果平臺「基於宗教或種族原因歧視他人,就應該要負責」,坎德布說。

坎德布舉「錫克教徒爭取正義」的案例來說明C1條款被濫用。錫克教群體基於其宗教信仰,聲稱遭到了某社媒平臺歧視,而平臺卻得到C1的保護。上述情況跟兩個人透過電話說了一些誹謗性的話,用戶必須為誹謗負責,而電話公司不用負責的情況是不同的。

臉書對使用者說,「我保證會轉發你們的文章,不會審查它們。」但事實上臉書卻審查使用者的言論,這涉及公司編輯人員的自由裁量權,而C1保護了臉書。也就是社媒平體濫用了C1條款。

坎德布表示,「我們已經把權力交給了那些機構、安全機構的官僚衙門,他們不對任何人負責,就像其他機構一樣,他們往往會被特殊利益集團拉攏。」

「錫克教徒爭取正義」已成了一個極壞的,卻不幸的被經常引用的例子,從那以後,這種情況有增無減。

德州新法 禁社媒歧視用戶

由於230條款的保護已經演變到無論平臺做任何事情,都保護平臺了,因此德州的《社群媒體法》規定,臉書等大科技公司不能基於他們的政治觀點歧視他人。

有人會說,特別是在保守派的辯論中會說,科技公司是私人公司,它應該可以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對此,坎德布說:「電話公司是私人的,它必須為每個人提供服務;電報公司是私人的,他們必須為每個人提供服務;餐館是私人的,他們必須為每個人提供服務;高等教育學校是私人機構,他們不能歧視。這些社交媒體公司所做的就是提供某種服務,就像電話公司、像聯邦快遞一樣,這合情合理,天經地義。在《憲法》授權的範圍內,各州可以說:『看,你必須為每個人提供服務。他們遵循你的規則,他們同意遵守你的規則,你必須為他們服務』。」

「虛假資訊」產業綜合體

主持人表示,第230條的現實很有意思,因為它提供了很多自由,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問題。

坎德布補充,「這是兩個非常不同但相關的問題,它們靠著大科技公司的力量及其與許多政府機構、組織的相互關聯而連結在一起,不僅是政府,還有非營利部門和學術界,所以它們能夠形成一個統一戰線來表達某些觀點。」

「推特檔案」(Twitter Files)就是這種龐大運作的案例之一。2022年12月,推特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及數名記者、作家,將推特前任領導層及政府機構介入,進行言論審查的資料公開,檔案涉及前總統川普的帳號遭關閉,及現任總統拜登在競選期間,其兒子韓特的筆記型電腦資料外洩事件等。

曾經在國家電信與資訊管理局工作的坎德布表示,「對於政府情報機構和執法部門在某種程度上捲入監督美國人的言行一事,有一種方法就是『重新定義術語』。拿『恐怖主義威脅』來說,我們一直認為這是在美國之外的事,通常授權機構監視外國人,監視外國人的通訊。突然之間,它被用於美國境內,而且不幸的是還經常這麼幹。」

「這樣一來,所有那些奇怪的非營利組織就有點小小的奇怪的擴張了,它們似乎與情報界密切合作,製造警訊,製造你談論的一些概念,即所謂的『虛假資訊』或『錯誤資訊』。」坎德布說,「大約5年前,有誰聽說過這些名詞呢?當時人們在網路上談論間諜、談論二戰,但沒有人談論『錯誤資訊』或『虛假資訊』。這是新詞,是創造出來的,是一幫想監視我們言行的人創造出來的。這就麻煩了!」◇

【新聞小幫手】

2020年關於230條款的爭執

今(2020)年修改230免責條款主要是保守派政治力量在推動,但自由派同樣主張對互聯網行業施加壓力,多次用取消230條款來威懾互聯網公司。兩派對社交媒體都有強烈不滿,但卻是因為完全不同的原因:保守派指責推特(Twitter)和臉書(Facebook)長期打壓保守派的聲音,刪帖銷號的「執法標準」完全偏向自由派;但自由派(左派)則認為這些社交媒體做得遠遠不夠,它們長期放任虛假資訊傳播,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有害資訊——按照左派今年盛極一時的「取消文化」,任何不同意見都會視為有害資訊或者虛假資訊。

資料來源:節錄自何清漣,〈美國社群媒體的西部狂野將引發230條款修訂〉,「上報」,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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