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保法上路 民團提三點呼籲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21日舉行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21日舉行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新修正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對此,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21日提出三點呼籲,一、建請法務部及警察機關,建立「第一時間」通報機制,及時提供保護資源;二、建請法務部應盡速廣納人才,依新法啟動改選作業;三、建請犯保總會,重新建置服務流程及教育訓練,帶領服務品質再提升。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記者會。關於第一點呼籲,聯盟表示,目前警察分局雖設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官」;但第一線處理刑案的,可能是交通大隊或偵查佐員警。像是若發生死亡車禍,員警前往事故現場時,如與被害人家屬接觸,第一時間可先行緊急援助,或告知被害人保護服務的資源。因此,有必要重新建立權責明確的處理原則及通報機制。

第二點呼籲,聯盟指出,期待法務部規劃董事、執行長、分會主委的改選作業,使具有專業及熱誠的人才,再為犯保協會注入活水,營造熱誠、積極的組織文化。隨著新法納入各領域的代表及專家,董事會可協助總會規劃及方案擬定,並協調資源整合。

最後是第三點呼籲,聯盟指出,新法上路後,犯保協會的服務對象也擴及至被害人的家屬;除被害補償金之外,新增生理、心理、醫療、經濟、訴訟及生活重建等保護服務及補助項目。因此,總會應建立有效方法,並督導各分會落實。

聯盟表示,期待總會盤點各分會案件收案流程及服務模式,建置新的服務流程及訓練,以確切落實以「被害人及家屬需求」為中心的目標;也期待總會能依第一線工作人員服務需求,進行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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