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 無照毒駕男判刑12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臺中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審理有多次酒駕、毒品前科的劉男1月無照毒駕撞人釀2死1傷案。三名被害人家屬8日出庭,請求法官重判無期徒刑,不要讓他再傷害無辜的人。合議庭依危險駕駛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各判10年、3年,合併應執行12年。

有多次酒駕與毒品前科並已被吊銷汽車駕駛執照的臺中市48歲男子劉俊龍,吸毒後24小時內,於1月15日晚間開車上路,行經東區時先追撞一輛自小客後逃逸,一路闖紅燈、逆向飆車後,在東光園路與振興路口撞上騎機車雙載的38、39歲連姓姊妹及75歲的葉姓騎士後再次逃逸,造成葉翁及連姓妹妹傷重不治。

此案成為臺中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7日開庭審理,8日再開庭進行證據調查及科刑辯論。檢方指出,劉男因強盜、毒品及公共危險等前科多次進出監所,且罹患精神疾病卻未持續就診治療,自行斷藥,兒子都不滿他每天在家喝酒、發酒瘋,批評他是家裡的「米蟲、累贅」;劉男對此都無意見。

劉男也坦承犯行,辯稱他長期罹患精神疾病,有定期回診、服藥,這次是因為同房獄友先出獄後,卻和他的同居女友在一起,感覺被背叛、戴綠帽才會吸毒肇事。據檢方出示劉男的就醫紀錄顯示,因失眠、焦慮及重鬱等僅就醫一、兩次。國民法官也質疑,劉男自知病情卻自行斷藥,得知遭女友背叛為何選擇吸毒而不是去看醫生治療?

科刑意見表示時,死者葉翁女兒淚訴,她來自單親家庭,爸爸辛苦扶養她成人,兩人相依為命,現在回到家只剩一片死寂,她不敢想像父親遭撞時的痛苦,請求法官判處劉男無期徒刑;死者連女的哥哥說,他兩個妹妹遭撞,一死一傷,劉男罔顧人命,就算判個20年也不夠,請求別再讓他出來。

檢方認為,劉男犯危險駕駛致死經加重後應判處18年,犯肇事逃逸加重後應判6年,建議合議庭兩罪定合併應執行刑20至22年。合議庭8日下午宣判,依《刑法》第185條第2項危險駕駛致死罪、同法185之4條肇事逃逸罪,各判有期徒刑10年、3年,合併應執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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