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殺警犯服外役監 加重懲處科長也吞申戒
犯下2014年臺北市夜店殺警案的兇嫌易寶宏遭判刑9年定讞,2019年發監執行後於2022年獲准至外役監服刑,引發社會輿論。法務部調查,臺北監獄2名承辦人員填寫審查表時遺漏易男毒品紀錄未勾選。北監原處分2人各一申誡,遭矯正署退回後,改各二申誡,加記科長一申戒。
易寶宏2014年9月犯下殺警案後,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於2019年6月入監服刑,執行逾2年6月後經聲請改服外役監,2022年3月獲准至臺東戒治所附設武陵外役分監服刑,但他竟趁休假返家期間違規外出飲酒,引發社會輿論,有基層警感嘆「學長白死了」,質疑外役監遴選標準不公;後來,易男被移回一般監獄,並取消其縮刑、駁回假釋申請。
法務部政風小組今年7月間調查易男遴選過程,發現北監在審查外役監受刑人資格時,未於審查基準表勾選「曾有施用、持有、轉讓、製造、運輸或販賣毒品紀錄」項目,疑似放水讓易男躲過《外役監條例》明定有毒品前科者不得遴選的限制,順利通過遴選。
北監7月28日召開考績會懲處2名承辦科員,各記申誡一次;但矯正署認為不夠周延,要求一併檢討主管監督不周的責任,退回懲處結果。北監8月23日再度召開考績會,改記2名承辦科員各二次申誡,並認定有覆核責任的調查分類科科長未確實覆核,因督導不周記申誡一次。
由於此案再次突顯外役監資格遴選問題,立法院於7月31日三讀修正《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加嚴外役監遴選條件,將原本6項不得參與遴選的情形擴大為15項,包含殺人罪、犯本刑10年以上重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私行拘禁罪、加重詐欺罪、兒少性剝削部分條文之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