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遭中國華映求償 臺商失信心
近期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原屬大同集團的華映百慕達,必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30.29億元(折合新台幣約131億元)。名嘴毛嘉慶說,台商紛紛湧向東南亞之際,大陸黨中央一方面拉攏台商加碼投資,一方面地方政府對台商如此不友善,讓台商到大陸投資更沒信心。
關於此案,大同公司強調,該業績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不是華映科技,且大同公司未與華映科技簽訂保證契約,沒有中國擔保法的保證效力,大同既非當事人,也不是保證人,無端被牽扯,將依法提起上訴,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大同強調,財務和營運都不受影響。
大同說明,本案是2009年台灣華映透過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因應中國證監會要求出具19項承諾,包括3年盈利能力要達一定標準,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證監會核准該收購案。
毛嘉慶說,這場官司的起源,來自當年經營權之爭。不過,台灣華映早在2018年底,已失去中國華映科技實質控制權,如今變成福建省的國企。
他說,因此福建法院偏頗自己國企的判決,「一點也不奇怪。」只是更加深台商到大陸投資沒信心的問題。
毛嘉慶說,所幸根據兩岸關係法,中國民事判決對台灣無確定性,因此這30億人民幣對華映科技來說,應該是別想拿到一毛錢,股民實在無須過分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