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美租稅協定難度高 資誠:可能有兩解方

資誠表示,美國國會可能透過修訂或加訂國內立法,單邊提供臺灣投資人稅務好處,或採通案性降稅。(中央社)
資誠表示,美國國會可能透過修訂或加訂國內立法,單邊提供臺灣投資人稅務好處,或採通案性降稅。(中央社)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

美國參議院財務委員會、眾議院歲入委員會的兩黨主任委員近期發布聯合聲明,指臺灣的獨特地位雖使美國無法透過簽訂租稅協定,消除雙邊重複課稅的問題。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wC Taiwan)18日表示,美國國會可能透過修訂或加訂國內立法,單邊提供臺灣投資人稅務好處,或採通案性降稅,應緊密關注議案發展。

為同時吸引外資投入、促進國內企業至海外市場發展,美國自1930年代迄今,大多依賴與主要經濟和貿易夥伴簽訂租稅協定,達成雙邊消除重複課稅的效果,目前美國租稅協定第約夥伴接近70個,美國來源所得的扣繳稅率即可降低至5%~15%不等,甚至享有完全豁免等情況。

這次美國兩黨負責稅收政策的人員,正積極研究如何透過修正國內稅收法,減輕臺灣桃資人在美國的租稅負擔,有意強化美國與臺灣的經濟合作,並為美國勞動人口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而美國國會也可能採取非租稅協定的方式,達到消除臺商在美國重複課稅的問題。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認為,假設美國採非租稅協定減輕臺灣投資人在美租稅負擔,美國國會能透過修訂或加訂國內立法,單邊提供稅務上的相關好處,但目前為止還沒有這類型案例。

蘇宥人說,至於通案性將國內30%扣繳稅率調降至20%(與臺灣營所稅及個人基本稅負相同),或改為其他更合適的課稅水準。他說,這可能就需要美國國會額外訂定適當的防護措施與資格條件,否則會讓英屬維京群島(BVI)、開曼、薩摩亞等免稅天堂同時受惠。

「赴美投資或有相關計畫的各界人士,應留意該議案發展」,蘇宥人指出,臺美租稅協定生效時間仍很難預估,不過一旦美國順利推行,除了降低美國支付股利、利息、權利金等扣繳稅率外,也能降低臺商赴美初期的稅務風險,減少同一筆所的在美臺雙重課稅的不利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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