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禁人權惡棍入境 港人籲定制裁標準

流亡港人羅子維及台灣人權促進會、立委洪申翰30日舉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禁止人權惡棍入境」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流亡港人羅子維及台灣人權促進會、立委洪申翰30日舉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禁止人權惡棍入境」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其中規定了「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者,不得入境」。對此,流亡港人羅子維、台灣人權促進會、立委洪申翰30日舉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禁止人權惡棍入境」記者會,建議台灣政府應如何制定基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的「制裁標準」,並羅列了嚴重侵害香港人人權之名單。羅子維指出,國安法不但殘害香港人,更因為國安法的域外效力,全球的言論自由亦將受到威脅。面對這場危機,美國以《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法》等法律決定制裁嚴重侵害香港人權之行為者,台灣政府應盡快跟上,制裁相關人士入境。

施逸翔表示,在已知的條文說明中已經指出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的標準。但是,引用的國際規範仍有所不足,台灣應該將《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內國法化,因為針對的犯罪行為者,是當前「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的標準,如: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

施逸翔呼籲,在新法條正式上路前,政府應盡早規劃標準設定、審查機制、確立名單、與相關運作機制,若在制度上路前,有任何「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者」已經入境台灣,若有證據可以證明,應依照目前仍有法律效力的《殘害人群治罪條例》,追究其暴行之責任。

洪申翰表示,希望陸委會等單位可以在研擬相關人權惡棍的名單時,應該訂定邏輯清楚的原則,尤其是應該跟民團合作,因為很多的人權工作、救援,投入最深的是這些NGO團體,他們都有第一手資訊,甚至比政府更加深入,希望在這基礎之上可以跟NGO合作。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指出這有四點意義,一、希望展現民團參與、公私協力、分析法理、共享情報、積極務實的信念;二、敦促台灣政府落實政治承諾,確立台灣人權立國、尊重人性尊嚴、擁抱普世價值的國家精神及國際形象,恪守依法行政,確立執法標準與具體名單,以利迅捷精準執法。

桑普繼續表示,三、台灣和香港不能成為命運共同體,今天的台灣不能變成昨天的香港、明天的台灣不能變成今天的香港,台港應是憂患與奮鬥的共同體;四、希望透過《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訂,展開實際工作,政府跟民間列出名單,讓台灣勇敢起來,至於有人問是否會刺激到中共,但他要說「自由靠勇氣、和平靠實力」,反之就是被侵門踏戶。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針對明顯違法的外國人,就應有更堅決的態度禁止人權惡棍入境,以確保受害者人權得到保障,而且港府近年來變本加厲的打壓民主和人權,並持續對公民社會進行惡意的騷擾,台灣作為國際民主社區的一員,應該嚴禁侵害人權者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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