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炒房採實名制 民眾黨籲保護吹哨者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賴香伶(左起)、幹事長張其祿、OURs都市改革組織祕書長彭揚凱27日舉行記者會。(中央社)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賴香伶(左起)、幹事長張其祿、OURs都市改革組織祕書長彭揚凱27日舉行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內政部日前預告《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草案, 其中包含檢舉獎金制度,但檢舉人需要實名制。對此,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賴香伶、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27日舉行「平均地權子法破綻百出 居住正義欠落實」記者會,呼籲完備吹哨者及揭弊者法規,內政部應加強預售屋聯合稽查,主動揪出炒房投機客。

關於檢舉獎金制,提到檢舉人應附檢舉人個人資料、被檢舉人的違規情形、時間、地點,及具體事證資料,如經查證屬實、裁處罰鍰確定且完成收繳後,將以實收罰鍰30%發給檢舉獎金,並規定個案獎金上限1000萬元,若偽造將移送檢調。

張其祿認為,課以檢舉人這麼多義務,卻只給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相關資料應予保密的宣示性條文,保護不充足的情況下,願意冒得罪業者、身分曝光、移送檢調之風險的檢舉者就變得非常少、吹哨意願低落。

所以,張其祿指出,我國保護吹哨者及揭弊者法規及制度仍應更完備,以保障吹哨者及揭弊者勇於及時揭弊,同時內政部應加強預售屋聯合稽查量能,主動揪出炒房投機者,強化對民眾檢舉的核實能力與公信力,方能落實《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的核心旨意。

彭揚凱表示,《平均地權條例》規範私法人購買住宅的初衷在於,讓住宅回歸居住使用而非投資轉賣,都更免許當中的迅行劃定更新地區、都更範圍達公展階段、買受計畫範圍內住宅等規定有待釐清。政府應完善具名舉報機制與調整舉證強度,才能達到更好的檢舉效果。

賴香伶呼籲,除了應限制私法人投機炒作,政府、公法人也必須結合社宅政策,檢討現行公有土地標售模式,以閒置公有土地優先建設社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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