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成立 提八點訴求
聯盟的八點目標為,一、強化公民意識,遏止司法濫權,杜絕枉法裁判,維護民主法治價值。二、檢察官脫下法袍,廢除偵查庭,清除威權體制遺毒。三、取消檢察官強制處分權,賦予辯護人必要之調查權。四、檢察首長的產生必須具備民意基礎。
五、逐步建立雙偵查主體制度。六、推動檢察官專法,檢察官回歸公訴人角色。七、效法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籌組人權律師團,對違法濫權者進行咎責。八、推行人權法庭模擬審判司法濫權者,凸顯現有咎責途徑之不足。
曹興誠則透過聲明稿提出四點建議。一、第一次就做對,檢方敗訴後可以將一審的起訴內容原封不動自動上訴到二審,這種「瑕疵起訴內容」長期在法院,如同無法治癒的皮膚病,癱瘓司法效能,因此刑案決戰於一審,才能讓法官、檢察官審慎將事。
二、注重專業和分工,將輕微刑案偵查與處分權交給警方,讓檢察官專注於重大刑案的追訴和法庭訴訟。也可增加彼此的監督、制衡,減少吃案或濫權起訴的機會。
三、除罪化、民事化,減輕司法體系工作負擔,針對一些刑責,予以除罪,或改為民事賠償,如:目前誹謗罪尚有自由刑責,但法官多予易科罰金。因此宜將誹謗罪改為民事案件,一可節約司法資源,二可給予財務嚴懲。
四、運用「八十、二十」原理,任何國家的司法體制內,一旦出現恐龍法官與濫權檢察官,會嚴重影響司法效能和威信。應該運用80/20的品管原理,針對風評不佳的法官、檢察官,推動陪審制度,以免其專擅,減少司法官枉法或濫權之現象。
聲明稿最後指出,過去司法改革進度緩慢的原因之一,是建議司法體系自行改革,這是緣木求魚,改善司法的主戰場,不在司法院,而在立法院。希望立委能夠體會,司法不彰等於侵害百姓的司法主權。盡速修改不當條例,讓其跟上民主和科學的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