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代理教師同工同酬 考核獎金也應納入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為給予代理教師完整權益,桃園市日前率先六都宣布,實施市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全年聘期」。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13日指出,正式教師、外籍英語教師也有考核獎金,唯獨本土代理教師沒有,盼各界爭取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考核獎金及其他勞動條件也不該被遺忘。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目前在六都中,僅臺北市針對再聘用的代理教師給予完整聘期、高雄市則是於報局同意後才給予完整聘期。他呼籲,代理教師待遇應全國統一,建議中央訂定相關規範,若中央修法改為全年聘期,則應補足薪資差額。

全教產近日接獲陳情指出,正式教師有考核獎金,但同樣是7、8月不支薪的外籍英語教師竟也有考核獎金,也就是說,每年支薪未滿12個月的外籍英語教師還是有考核獎金,但是同樣是每年支薪未滿12個月的本土代理教師則沒有。

林碩杰說明,代理教師起薪4萬3,135元,外籍英語教師起薪則至少6萬8,290元,相較之下,代理教師每個月已少2萬5,155元,加上考核獎金,每年差距至少30萬,而且外籍英語教師還有房租津貼、交通補助(機票)、給薪特別休假、高額超鐘點費等,這些代理教師都沒有。如今,既然各界爭取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則考核獎金也不該被遺忘。

另外,林碩杰也提到,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相同,每年12月份仍在職者才會有年終獎金,代理教師若次年未考上,則不會有年終獎金。他認為,中央、地方政府考量將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能有「同工同酬」待遇時,除給予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外,也應給予代理教師年終及考核獎金、免費健檢,以及病假缺少14天、喪假缺少5天等權益,用平等的勞動條件,吸引優秀師資。

對此,教育部表示,將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召開會議討論,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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