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開發近7年共裁罰532萬元

圖為離岸風電機組。(中央社)
圖為離岸風電機組。(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離岸風電開發案持續進行中,環保署1日公布離岸風電違反環評承諾的裁處案件,近7年已裁罰7件違規案件,總計約裁罰新台幣532.5萬元,主要違規原因為未依規定派遣鯨豚觀察船、其次為水下噪音超過管制值。

環保署督察總隊副總隊長施勝鈞說,已裁罰7件違規案件、共3家業者,違規樣態主要是未依規定派遣鯨豚觀察船、水下噪音超過管制值等,其中在鯨豚觀察船違規部分,有一件屬於累犯,包含觀察船數量不足、監測時間提早結束等,且鄰近白海豚敏感區位,加重開罰150萬元。

另外有2家業者打樁噪音超標,2件合計開罰170萬元,環保署表示,7件次裁處書已寄交開發單位,業者仍有提出訴願的權利。

離岸風電風場多位於外海,且量體龐大、工程複雜,要監督施工與營運是否符合環評承諾挑戰高。施勝鈞表示,環境督察總隊多以船隻自動識別系統AIS等工具,掌握海域狀況;另為加強環評監督力道,督察單位也會與離岸風電開發業者建立群組聯繫,要求開發單位即時通報施作進度。

今年仍會有風場陸續展開海域及陸域施工作業,此外,也有風電業者將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規劃新設風場。施勝鈞說,督察單位會持續在環評審查通過後嚴格把關,要求離岸風機開發業者落實環評承諾。

據統計,目前通過環評審查定稿備查的離岸風電環評開發案共計28案,其中有2案營運中、11案施工中。

離岸風電監測放寬 環團直批環保署開後門

此外,環團也在1日召開記者會,台灣離岸風電環評水下噪音監測部分,指控環保署竟同意在某些情況下,讓開發單位以24小時的監測來代表1季海況,也就是用4天資料,就能反映1季的海況,環評直批,環保署經常為開發商開環境評估的後門,導致監督失利。

環團要求,不應允許少數群體無視眾人努力,繼續破壞環境,呼籲國際融資單位審慎檢視放貸對象,勿被某些用來漂綠的「企業社會責任(ESG)」報告矇在鼓底,錯誤投資而成為危害生態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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