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黑條款 立委擬納國安法

文/記者常懷仁

為排除黑道介入政治,多黨立委、行政院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法,涉及「黑、金、槍、毒」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不少立委的提案和行政院提出的修正草案將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也納入。對此,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向《大紀元時報》表示,合理。

民進黨團在去年12月提出將修法後,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就提出了他的修法版本,將犯《反滲透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侵害國家法益罪者,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也提出了他的修法版本,其中也納入了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在她的提案說明中提到,有鑑我國受境外敵對勢力威脅日增,為維護我國之國家安全,爰新增曾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等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此外,國民黨立委提出的修法草案中也有納入。

對於為何要納入《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等一事,林靜儀表示合理並解釋,領國家的薪水,當國家的公職人員,可能是民意代表、首長,但卻對國家安全、國家立場的定位有問題的,(讓)這樣的人(當)合理嗎?

林靜儀指出,現在也有民眾反映有些人發表比較媚共的言論,對臺灣主權、臺灣安全不友善的言論,在這種狀況下可能讓這些人在特定政黨的護航、幫助下擔任立委,就要整天擔心他會不會偷竊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

所以,林靜儀認為,與其(因為)國家制度有漏洞,對國家造成危險,當然在相關的公職人員修法過程中就應該納入,為國家的保護做到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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