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推排黑條款 綠委版本增列反滲透法

【記者吳旻洲、李怡欣/臺北報導】

為推動涉黑金槍毒者不得參選,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羅致政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草案,8日完成連署,並將「犯《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侵害國家法益罪者一併納入規範;若下會期完成三讀,將可適用2024立委、總統選舉。

為掃除黑金勢力介入政治,防杜「涉黑、金、槍、毒」者透過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漂白,影響公共政策之形成與法令的審議,羅致政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強化公職候選人「排黑條款」;並將犯《反滲透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侵害國家法益罪者,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現行《選罷法》第26條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有9款情事,其中包括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曾犯貪汙罪,經判刑確定;曾犯《刑法》第142條(妨害投票自由)、第144條(賄選)之罪,經判刑確定等。

羅致政等人所提修法版本,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情事,擴增到13款,納入排黑條款,包括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判決確定;此外,曾犯反《反滲透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有罪判決確定。

羅致政表示,現行依《刑法》賄選、妨礙選舉不得參選,將《選罷法》、《總統選罷法》、《農會法》、《漁會法》之賄選、暴力妨礙選舉相關罪有罪判決確定都納入。

他表示,為警惕有意擔任公職者不得犯內亂、外患、貪汙、賄選、國家安全、組織犯罪等罪,否則將終身不得參選,修正為經「有罪判決」確定,即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緩刑期滿未經撤銷亦同。

羅致政等人所提修法版本,還把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尚未確定,列為不得成為候選人的情事之一;此外,基於維護選舉公平性,貫徹杜絕賄選的政策,為避免候選人利用行刑權罹於時效規避法律限制參選,因此增列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

羅致政表示,草案提出後會先付委審查,不會逕付二讀,因為牽涉層面比較大,要好好審查本案,也歡迎反對黨提出版本。至於修法期程,羅致政說,本會期會有點來不及,不過下會期是法案會期,希望能夠排入審查並完成三讀,並在2024從立委、總統選舉開始適用。

對此,立委王定宇也列出目前國民黨8位涉黑的地方黨部前、現任主委或正副議長,他表示,民進黨在黨規先排除,在國家立法也提案「選舉排黑」,「國民黨敢跟嗎?」

王定宇所列8人分別為:被爆擔任四海幫幹部、恐嚇廠商被判刑的新竹市黨部主委許修睿;因組織犯罪遭管訓、自承拿西瓜刀割開他人肚皮的苗栗縣前黨部主委鍾東錦;捲入地方賭博電玩案的桃園市黨部主委邱奕勝;涉入殺警案的彰化縣黨部主委蕭景田;家族與黑道「牛埔幫」有所牽連的臺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因涉及暴力案,被提報為治平專案對象的南投縣議會議長何勝豐;因涉及暴力案,被提報為治平專案對象、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前科的南投縣議會副議長潘一全,與派人毆打公務員被判刑確定的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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