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茶行陸茶冒充臺茶 3人被起訴
名列臺灣百大茶行的南投業者謝姓兄弟等7人,涉嫌將在中國投資的茶葉107公噸,以越南茶名義走私來臺,並虛偽標示產地為「臺灣」,以每台斤新臺幣1,600元的價格在自家經營的茶行販售。橋頭地檢署4日依走私、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謝姓兄弟、黃姓股東等3人。
起訴指出,謝姓兄弟等人2010年時認為中國喝茶文化與臺灣相符,且當時中國送禮文化盛行、市場龐大,故共同在中國雲南成立華慶茶葉公司,向當地政府承租山坡地,種植烏龍茶、鐵觀音、金萱茶等品種茶樹,並經營採茶、製茶、銷售等業務。但當地茶葉市場自2012年11月起突然萎縮,使銷量銳減、庫存過量,華慶公司蒙受鉅額損失。
謝姓兄弟等7人為減少損失,自2016年12月初開始,竟將華慶公司的茶葉以輸送至越南,並在當地加工後虛偽標示產地為「越南」,再透過同時以謝兄的兒子之名成立的另家公司名義報關轉運來臺,存放於南投縣名間鄉的住處及倉庫,自行分裝並再次虛偽標示產地為「臺灣」後,以每台斤新臺幣1,600元的價格,在自家位於高雄岡山的茶葉行販售。
橋檢認定,謝姓兄弟等7人涉犯《懲治走私條例》中「走私管制大陸物品進口」及《刑法》中「就商品之原產國為虛偽標示」、「販賣虛偽標示原產國商品」、詐欺取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因此起訴華慶公司前、現任董事長謝姓兄弟、華慶公司黃姓前總經理等3人。
至於2名陳姓華慶公司股東、謝姓兄弟2人各自的兒子等4人,橋檢審酌他們均無前科,且犯後均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也自願共同繳回犯罪所得新臺幣1千萬元;4人行為雖屬違法,但皆非首謀及決策層級,且無被害人提告,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4人另須向公庫支付200萬至500萬元不等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