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前執行長涉貪汙不認罪 檢批腐敗求重刑
橋頭地檢署偵辦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貪汙案,今年初在他的辦公室查扣現金2,710 萬元,並查出他於任職期間利用辦理採購標案的機會向26家廠商收賄1,686萬8千元,25日將他起訴。檢方考量他堅不認罪,甚至利用權位結黨營私,視廉能如無物,因此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徐漢自2019年8月1日起至今年1月27日止擔任中油煉製部執行長,有核定該部及所屬各煉油廠採購金額新臺幣2億元以下預算的權限,並負有核定、督導該部及所屬各煉油廠辦理採購案件之請購需求、發包進度、招標、決標及履約管理等事務等責任,但他卻陸續利用辦理8件採購案的機會向廠商索賄1,686萬8千元。
除了收賄外,徐漢也涉犯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嫌。檢方調查,某廠商黃姓負責人於2020年11月間邀約徐漢等人餐敘,表達亟欲投標大林廠 B 群組換熱器案,並願意支付謝酬;由於徐漢已將該標案答應給其他公司得標,因此要求黃男改投標A 群組換熱器案,並提出需支付200萬至300萬元「打點評選委員」,後因未得標而未交付賄款。
由於檢調單位在徐漢辦公室查扣現金2,710 萬元,但調查後仍有1,023 萬 2千元來源不明,且徐漢又故意說明不實,因此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規定視為犯罪所得,建請法院宣告沒收。此外,徐漢為隱匿不法所得,曾透過他長居紐西蘭的胞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牽線替友人換匯紐幣30萬元,涉洗錢新臺幣600萬元。
橋檢25日偵結,依涉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對於職務上行為期約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起訴徐漢及相關20人、3家公司。
檢方批評,徐漢利用權位結黨營私,提拔拉攏與他臭味相投的親信下屬,透過他們出面當作索賄傳聲筒,向廠商橫徵暴斂,甚至授意下屬主管將不願同流合污的採購承辦人撤換或調辦其他採購案,使有意被徐漢賞識的主管上行下效,形成索賄文化,強化組織內部貪腐結構,劣幣驅逐良幣,戕害中油公司企業誠信文化根基。
檢方認為,徐漢晉身高位後竟不以年薪222萬餘元為滿足而自持廉潔,要求投標廠商提供「回饋」與「紅包」,更大膽將贓款直接放在辦公室抽屜、休息室、衣櫃、外套口袋,視廉能如無物;且他迄今仍否認犯行,未見任何反省,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