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標案內容收賄723萬 高公局模範公務員起訴
曾獲交通部2015年「模範公務員」殊榮的前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長賴榮俊,涉嫌以指點標案廠商順利通過驗收、洩漏標案內容等方式,自2014年起至2021年收受業者感謝金共723萬元。檢方執行搜索時,當場在他的宿舍內查扣現金300萬元,28日依貪汙等罪將他起訴。
彰化地檢署28日指出,賴榮俊於2013年至2020年間,先後擔任高公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段長、副處長、副局長及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長等職務,對所屬機關所有工程標案預算編製、採購、發包、承攬、施工、驗收、竣工決算、契約變更、估驗請款等事項,均有督導核章或協助承攬廠商的職權。
然而,賴榮俊在公務行政及工法技術上,不斷給予承攬諸多標案、與他熟識的黃姓業者提點,遇有突發狀況或驗收困難時也會出面協調,使黃姓業者所有的廠商順利完工而免遭罰款或扣減保固金;黃姓業者則自2014年至2020年間,在每年過年前交付數十萬元至上百萬元不等的感謝金,合計共523萬元。
而賴榮俊在2020年擔任南分局長時,也特別指示與黃姓業者熟識的石姓設計監造商事先洩漏採購資訊,包含程標案之工法、工項、工期、預算及施工地點等內容,使對方順利得標;事後黃姓業者也交付200萬元現金作為謝禮。
彰檢認為,賴榮俊雖明知對方是以感謝為名提供金錢,實則是冀求他利用職權行為或影響力協助解決各工程標案所遇問題的對價,足以影響他在職權範圍內的決定,卻仍基於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的犯意而收受,因此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應祕密消息等罪嫌將他起訴。
黃姓業者被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起訴。石姓監造商則被依涉犯《政府採購法》洩漏採購應祕密資訊圖利、《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應祕密之消息等罪嫌起訴。
彰化地院28日下午裁定,賴60萬元交保,黃10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此外,黃姓業者另於2019年至2021年間,涉嫌與14家營造廠商負責人組成圍標團,確保能由集團成員順利以高價承做各工程標案以提高利潤。有集團內廠商欲投標時,彼此會以邀標方式製造至少3家廠商參與競標的假象,陪標者則以低幾萬元的價格投標;若遇有非屬該集團的廠商,即以利益交換方式勸退,合計圍標30案,不法獲利高達8億6,099萬元。
此部分黃姓業者等15人皆涉犯《政府採購法》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等罪嫌,因此全部起訴,並對15人分別所有的廠商科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