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密標案 中央印製廠3主管緩起訴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時任中央印製廠吳姓採購組長、陳姓印製科長、鄭姓股長等3人,涉嫌於2018年至2019年間辦理3項標案時,向特定廠商透露標案規格、對手材料來源等祕密;但檢方調查,3人並未與特定廠商有利益交換,且標案結果也未受影響,因此依洩密罪分別予以緩起訴處分2年。

臺北地檢署調查,中央印製廠於2018年至2019年間辦理燙金箔膜、MICR票據紙、三股騎縫線等標案時,時任吳姓採購組長、陳姓科長、鄭姓股長涉嫌洩漏標案祕密給特定廠商。其中,吳姓組長在燙金箔膜採購案開標後,向特定廠商透露競爭對手的材料來源,競爭對手隨即退出競標,重新開標後由特定廠商得標;但競爭對手表示,是評估後自行退出。

此外,北檢查出,提前獲知三股騎縫線標案祕密的廠商,最終並未得標;特定廠商也未參與MICR票據紙投標。而吳男供稱,是希望多培植其他廠商參與標案進行良性競爭,不希望有廠商獨大的情形,才會與特定廠商談到標案內容;其餘2人則表示,因與特定廠商來往許久,常會聊到標案的相關話題;3人均否認有任何利益輸送。

檢方認為,由於查無3人涉收回扣等不法事證,且標案內容外流也未影響標案結果,因此同意給予3人自新機會;考量吳姓採購組長、陳姓科長、鄭姓股長分別涉犯3次、1次、2次洩密行為,均依洩密罪處分緩起訴2年,並各支付緩起訴處分金新臺幣10萬元、5萬元、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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