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所長、黑衣人訊後均請回 警局長主動赴北檢說明

北檢30日下午再度傳喚中崙前派出所長許書桓(中)說明。(中央社)
北檢30日下午再度傳喚中崙前派出所長許書桓(中)說明。(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四海幫份子大鬧臺北市中崙派出所案,以及衍生出的所長滅證案、副所長涉縱放人犯案,近日陸續傳喚11人到案,但據了解,由於3案是否構成犯罪要件仍有待釐清,因此訊後皆已請回。此外,市警局長陳嘉昌、時任松山分局長林志誠也主動赴北檢說明。

檢警調查,四海幫成員徐權等10人夜闖派出所的起因,是先遭到喝醉酒的該分局督察組技術教官楊忠蒞辱罵及挑釁,才會上前理論;但當時楊員眼見寡不敵眾而跑回中崙派出所躲藏,徐權等人誤以為楊員是路過的醉酒工人,才會帶著醉意一路追進警局,要求警方不要包庇,並推倒值班檯旁的椅子、揮落值班檯上的電腦螢幕。

至於此舉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法院判例,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須舉證行為人於主觀上有妨害公務的故意及意圖,而非以客觀事實即推定行為人具有犯案動機。

而當時人在派出所寢室的副所長顏敏森,發現有人鬧事後隨即與3名備勤員警及1名輪值值班檯的員警,合力將10名鬧事者驅離警所,卻未依妨害公務現行犯身分逕行逮捕,涉嫌縱放人犯;但根據《刑法》規定構成要件,必須是疏縱「已被逮捕或拘禁之人」,因此仍有待釐清。

派出所長許書桓事後將監視器畫面格式化刪除,涉犯滅證罪,但須符合湮滅「他人」的「刑事案件」等要件;而「刑事案件」認定的起點,則須始於告訴、告發、自首等情況而開始偵查的案件。不過,徐權等人當時並未遭警方逮捕,也尚未因遭提告而接受偵查,因此許書桓是否構成滅證也有待檢方詳查。

此外,陳嘉昌、林志誠為自清沒有涉及教唆下屬滅證等情事,2人也於30日下午主動前往臺北地檢署應訊,並提供2人手機供檢方調查,以釐清有無受到民代關說或施壓,並願意接受測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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