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宣背後有中資 須修政治獻金法防堵

民團「經濟民主連合」26日舉行「反滲透2.0:政治廣告資金透明化」政策共識座談會。(經濟民主連合提供)
民團「經濟民主連合」26日舉行「反滲透2.0:政治廣告資金透明化」政策共識座談會。(經濟民主連合提供)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中共近年頻繁對臺灣進行認知作戰,甚至透過資金扶植臺灣網紅等方式,配合中共宣傳。民團26日表示,現行《政治獻金法》存在兩項漏洞,導致中共同路人若在臺宣傳,只要不參選、不是政黨,就可以不用申報,建議應將「附和境外敵對勢力政治宣傳行為」納入政治獻金規範。

近年中共透過公關公司、經濟公司、直播Donate(捐獻)、業配、臺灣網紅、臺灣直播主等方式,甚至於是透過外圍統戰機構籌辦網紅、直播主培訓拉攏臺灣青年,將政治統戰包裝成提供創業、就業的契機。企圖利用臺灣年輕人的網紅夢與對中國市場的想像,幫忙傳遞中共敘事。

而中共的操作方法,有直接投放廣告與金錢,也有藉其所能影響的網路聲量、流量等利益,引誘網紅替中方進行政治宣傳,並在臺灣內部製造分化與對立,影響輿論。

民團「經濟民主連合」26日舉行「反滲透2.0:政治廣告資金透明化」政策共識座談會,針對中共以金錢、利誘方式吸收臺灣青年,為對岸幫忙宣傳帶風向的現象,邀請多位專家出席參與討論,並提出修法建議。

沈伯洋:赴中臺人 與柬埔寨受害者類似

台灣民主實踐室理事長沈伯洋表示,俄羅斯早在2021年就建立輿論社團,待俄烏戰爭爆發後,才開始在這些社團散布假消息。臺灣也應思考,假消息究竟要在前期就開始處理?還是要等到有爭議才處理?

沈伯洋表示,臺幹跟臺青很容易變成統戰對象,他們會去中國的原因,可能是家族中有人在中國做生意,但也有人單純懷抱夢想過去,這些人與被騙去柬埔寨的受害者相似,都需要各界關注他們當初的資訊來源究竟為何。

沈伯洋說,中共的手法一直都在進化,臺灣人因為意識型態的關係,有一部分的人成為主動配合中共的「唱和者」,背後並沒有受金錢影響,而在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下,應該如何規範這些人,是很大的挑戰。

可行方式非立新法 而是修改現行法規

經民連研究員歐栩韶表示,雖然臺灣面對中共嚴重的認知作戰攻擊,須建立民主防衛法制來因應,但也因為臺灣曾經歷人類史上最長的戒嚴,社會相當珍惜言論自由的可貴,對於可能涉及言論管制的法制建議,難免有疑慮。

她表示,在這樣的背景下,經民連認為較可行的方式,並非建立一套新專法來規範,而是改革現有的《政治獻金法》,檢討現行制度存在的兩大缺失,包括一、政治獻金申報透明化義務,二、禁止外國及中港澳政治獻金的規範漏洞,並加以填補,或許才是較有效的方式。

她也點名,當前《政治獻金法》主要漏洞為,對於「政治獻金」的定義夠寬,但申報義務卻太窄,僅限於政黨及擬參選人(政治團體已廢除)。她舉例,若以協會名義收政治獻金並刊登廣告,外界未必能證明該捐款是政治獻金,導致那些唱和「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人民或團體,只要不參選、不是政黨,就可以不申報政治獻金。

她表示,其次,現行政治獻金收受期間規定,擬參選人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及收受政治獻金期間,設有原任期任滿前4個月、8個月、10個月或1年到改選投票日前之限制,對於政黨則無限制。但實際運作結果顯示,很可能成為政治獻金地下化的法律假期。

政治獻金常輾轉交付 難證明來自中國

第三、資金常常是輾轉交付,不容易證明是法律禁止的中國政治獻金。

歐栩韶表示,在立法策略上應採「抓大放小」,優先將「贊助人為政黨或參選人利益買廣告行為」,及「附和境外敵對勢力政治宣傳行為」,納入政治獻金規範。

此外,則是引進「贊助人」的概念。她解釋,可將為政黨或參選人利益買廣告的行為,納入政治獻金規範,並新增「為政黨或擬參選人之利益,自費刊登廣告或支付他人廣告費用、支付費用請求社群媒體帳號擁有者發表意見、支付費用以增加社群媒體圖文或影音之露出或流量、或者是自費舉辦宣傳、造勢或動員活動或支付他人活動經費,均視為贊助人對政黨或擬參選人捐政治獻金」。

此外,還應增訂贊助人支付政治獻金後1個月內,應檢附費用明細、憑證及成果證明,請求政黨或擬參選人列入政治獻金申報。贊助人屆期未提出請求,或請求後遭拒絕,或未於發出請求後15天內接獲肯定回覆者,以贊助人為政治獻金申報義務人。

違規罰則 籲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附和境外敵對勢力政治宣傳的經費來源,應納入政治獻金規範。歐栩韶說,個人或團體發表附和境外敵對勢力政治宣傳言論或舉辦活動者,其經費來源應視為政治獻金。行為人應就其廣告、活動、社群媒體宣傳行銷、人事及辦公費用及其他經費來源,依本法主動申報。

至於罰則,歐栩韶表示,經民連主張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法人或個人違反規定,又規避、妨礙、拒絕主管機關或檢察官調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政治獻金未依法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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