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修法爭議多 立委建議開公聽會

圖為自強外役監獄。(法務部矯正署提供)
圖為自強外役監獄。(法務部矯正署提供)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臺南殺警案引發社會關注外役監的管理、遴選標準等問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審查《外役監條例》修法,立委質詢時指出,目前外役監收容最多的是貪汙犯,顯得有權勢者好像能享受較好的待遇,將來遴選資格可考慮是否排除貪汙犯。

立委陳歐珀表示,外役監是為協助受刑人重新適應社會而設置的過渡階段監獄,但根據數據顯示,目前在外役監中,需要較多時間去適應社會的長刑期罪犯,收得比短刑期者還少,這是否與設立目的有矛盾,結構上需要再調整。

至於管理問題,陳歐珀指出,自強外役監近10年脫逃16人,顯見管理有問題,而臺中女子監獄、屏東外役監都是零,是否該重賞重罰,針對管理應該做考核;他也建議,應建立矯正、警政與檢察機關的通報機制。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這次修法有納入並明確化,修法前也已要求矯正機關在案發後第一時間通報警政單位,2小時內呈報給檢察署,看是否依法拘提或通緝。陳歐珀並請法務部依據再犯率數據,科學化擬定外役監遴選標準,以及建議比照英、美司法部做外役監逃犯研究。

草案排除特定犯罪申請遴選

立委憂使受刑人更難矯治

對於外役監遴選條件等議題,立委黃世杰建議,應該先召開公聽會,聽取學者專家意見,同時透過各監獄及外役監的分享去了解實務上會遇到的狀況,才能把制度訂得更好。

行政院日前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中,遴選標準的消極要件,包含犯故意犯罪致死、犯10年以上重罪等特定犯罪者,不得在外役監服刑。對此,黃世杰認為,應針對個人判斷,這才是個別處遇的概念;單純排除這些人去外役監,是否反而會讓他們變得更難矯治,因為沒有了誘因,但不是說一定要讓這些人去外役監,而是要有配套去加強矯治。

黃世杰提醒,若前階段在監評量時,沒有投入足夠資源,對每個受刑人做足夠的評分、評鑑,就算送資料到外部專家學者的委員會也無從實質審查,最終流於形式。

蔡清祥表示,目前的審查基準表非常簡陋,有邀請專家學者一同討論,包括遴選標準、審查基準表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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