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違法赴中科研 訴願後處分撤銷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台灣大學化工系終身特聘教授李篤中未經教育部許可,第3度主持遭陸委會公告為中共黨、政、軍機關的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研究計畫,遭裁罰30萬元;李不服而興訟抗罰。臺北地院行政庭審理認為,他第3次違規卻首次受罰,裁罰「加重」並不恰當,撤銷處分。

判決指出,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早於2004年就已被陸委會列入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名單中,而李篤中卻於2016年至2019年,未經教育部許可,即以中國哈爾濱大學名義第3度主持該機構的研究計畫,因此認定他多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公共利益影響非輕,因此加重裁罰30萬元。

李篤中提訴願遭行政院駁回後,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他主張,該研究是哈爾濱大學陳川博士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的名義,他請陳川具名提供澄清文件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已撤下他的姓名,但教育部卻仍對他裁罰,未善盡政府機關保護國民的責任,請求撤罰。

北院審理認為,李篤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有合作行為,已違反規定,教育部認定並無違誤;而教育部以他在2009年至2011年、2012年至2015年間曾2次違法為由加重處罰,但前2次並未作成任何行政處分,使他無從對前2次的行為提起救濟,有裁量不當及濫用的違法情形,因此判決撤銷,由教育部另為妥適處分。

對此,教育部向《大紀元時報》表示,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判決指出,李篤中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與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有合作之行為,教育部相關事實認定並無違誤;李篤中確實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教育部應依法裁罰,但地方法院判決對於適當裁罰額度見解與教育部不同,將另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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