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公平競爭 律法應先鋪路

【記者陳錫暉/台北報導】

促進競爭,產業才會發展。台灣大法規暨同業關係處副總經理楊据煌表示,以投資媒體限制的黨政軍條款(此條款是由所謂的有線電視法、衛星電視法、無線電視法,稱為廣電三法)為例,「就現在來說,朝野其實都有高度共識,讓黨政軍條款這部分單獨抽離,完成立法程序,數位匯流才真正推得動」。

楊据煌並呼籲,資訊要公開,NCC或第三方公正單位也要派員查核。雖然目前公告這瓶頸設施,就是管線線路定得出租給其他業者,但中華電信所持理由都是沒有空間可租,他認為,資訊是完全不透明、不公開的。

NCC過去都讓業者自行協商,未有查核的機制,使得過去業者被拒率達九成以上。「今有個瓶頸設施租用查核機制,才有辦法明確告知業者是真的沒空間,還是中華電信為阻礙其餘業者而進行的,最後一哩用戶迴路租用的阻礙。」他說。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理事長張緒中則認為,台灣法案牽涉各種政商利害關係,而每個關係都能表達己方意見。但在這會場發言的代表,大家似乎只談對自己有利的一面,他對於各發言人陳述是否具體、實在 ,有很大疑惑,「比如中華電信過去到底建設多少?沒有詳細說明,是祕密嗎?」

另外中華固網佔有率高,在ICP服務加值的部分,交通部次長葉匡時認為,可以使用第二條固網與中華電信競爭,譬如有線電視。由於台灣的有線電視市占率是全世界最高,葉匡時可惜地說:「十多年前就想依此來與中華電信競爭,但卻因法規限制,而將有線電視綑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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