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在臺經營匯兌 民團:應視為中資審查
港商易安聯公司去年向金管會申請「外籍移工國外匯兌業務」被駁回後,外傳今年再度捲土重來。民團23日強調,該案申請人是香港法人臺灣分公司,受《港版國安法》管轄,若獲准經營匯兌業務,形同將境內金融資料放在國安惡法「長臂管轄」下,奉送港府對臺經濟制裁的籌碼。
港商易安聯臺灣分公司於2019年1月31日取得金管會核准,辦理外籍移工匯款服務的「金融沙盒」實驗,並於2019年4月30日開辦業務。不過2021年7月1日《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上路後,金管會要求,易安聯公司應於當年7月31日前向金管會申請業務許可。
依規定,原本在臺營業資金僅20萬元的易安聯,須向投審會申請增資1億元後,才能專營外籍移工匯兌業務。易安聯雖在期限內向金管會遞件申請,但沒有在8月31日最後期限前取得投審會增資許可,金管會於同年9月3日正式駁回此申請案,並終止「金融沙盒」實驗。
有中資疑慮 易安聯去年申請遭駁回
根據《自由時報》2021年的報導,易安聯公司最終未能於期限內取得匯兌業務許可的主因,是因為涉及中資疑慮而無法通過投審會的增資審查,報導還提到,金管會官員說,「易安聯去年曾經更換股東,就多次提醒他們要注意這個問題(股東是否有中資),沒想到,最後仍過不了關。」
中央社2021年的報導也提到,易安聯因涉中資疑慮未補正資料,未取得經濟部同意增資,「經濟部表示,易安聯約14%為中資法人持有的特別股,部分與阿里巴巴集團相關。」
不過根據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顯示,易安聯在臺營運資金,已於2021年11月17日增加為新臺幣1億零20萬元。
對此,民團「經濟民主連合」23日召開記者會,經民連研究員許冠澤表示,據可靠消息指出,易安聯已捲土重來,向金管會再次申請外籍移工匯兌業務。他質疑,投審會竟在2個月內對中資認定結果「大轉彎」,呼籲投審會應揭露易安聯增資的審查過程、判斷依據,如何從有中資變成無中資。
他也呼籲,外籍移工境外資金匯兌具國安敏感性,投審會應以《會計準則公報》中的「中國股東是否具重大影響力」作為中資認定標準,而不應沿用「控制力」來作為認定標準。
香港一國兩制已毀 港資應比照中資
經民連研究員歐栩韶表示,2020年《港版國安法》通過後,毀滅了「一國兩制」,嚴重損害香港民主自由,但臺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1條,就港澳來臺投資仍比照外國人的寬鬆投資規定,而不適用較嚴格的中國投資人規定。
歐栩韶強調,如今的香港自治、自主權限已嚴重動搖,外界不斷呼籲檢討「港資比照一般外資」的規定,尤其《港版國安法》施行後,香港總公司受《港版國安法》規管的情形,都會影響其臺灣分公司,所以港商在臺分公司,應比照中國公司臺灣分公司規範才對。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則強調,無論本案中資與阿里巴巴影響力有多大,金管會都不應核准港商易安聯臺灣分公司經營匯兌業務。
他列舉主要原因有三:第一、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格,易安聯是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易安聯香港總公司的解散、清算、港府命令,都會影響到臺灣分公司。
金管會不該自我作賤 奉上制裁工具
第二、《港版國安法》可強制易安聯,提交起訴某人國安犯罪的資料,且不可援引臺灣金融法規及《個資法》抗辯,金管會若核准,豈不是自我作賤。
第三、香港自治已死,中共可透過港府命易安聯於關鍵時停止匯兌業務,配合中共對臺經濟制裁與封鎖,金管會豈可主動奉上制裁工具。
根據《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規定,只要香港律政司司長向法院申請批准,要求相關人士在指定時限內回答問題,或交出相關資料或物料,任何人都不得以個資保護為由,拒絕香港律政司的要求。
賴中強說,根據《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倘若易安聯正式取得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營業許可,便會蒐集外籍移工之姓名、出身年月日、國籍、外僑居留證、行動電話號碼、交易紀錄等,港府將名正言順要求提供資料,甚至可依法交給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
釜底抽薪辦法 是修正《港澳條例》
他建議,面對此類問題,釜底抽薪的方法是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1條,限縮港資比照一般外資的範圍,須負舉證責任,若是港資不是中資須提出證明。
他說,目前港資公司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來臺投資或新設立港資控制的公司,另一種是像蘋果日報和易安聯這類公司,由香港公司在臺灣設分公司,若屬於後者會更嚴重。
他強調,在《港澳條例》未修正前,階段性做法可由經濟部或陸委會檢討修正行政命令,將香港公司臺灣分公司先比照中資公司,但不管要修法或修行政命令,易安聯這個案子金管會必須擋下來,因為該案有相當程度國安風險。
金管會:易安聯尚未提出申請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回應,易安聯臺灣分公司曾於去年申請,當時無法依照《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來檢具指撥營運資金的證明文件,期限內沒有補齊,金管會請他補正,後來他還是沒有辦法補正,所以去年已把申請案件駁回。
林志吉強調,截至目前為止,易安聯並沒有向本會重新提出申請,如果該公司向本會提出申請的話,金管會將依法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