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首案 若無異議將更名登記

內政部8月15日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公告全國首件權利歸屬審認案。(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8月15日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公告全國首件權利歸屬審認案。(內政部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為避免宗教團體不動產淪為代表人私產,立法院已於5月20日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內政部8月15日據此公告全國首件權利歸屬審認案,9月23日前若無人提出異議,中華基督教行道會新店教會三民堂將可囑託更名登記為行道會所有。

內政部8月15日依《暫行條例》,公告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行道會申請新店教會三民堂權利歸屬審認案,為全國首案;截至8月1日止,全國已有54個宗教團體共登錄330筆權利歸屬審認需求案件。內政部提醒,符合《暫行條例》規定的宗教團體,只要在條例施行2年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所有權歸屬審認,就能保全財產不會淪為私有。

《暫行條例》已於今年6月10日正式施行,內政部表示,宗教團體在條例施行前,如果有用自己的資金購買、受贈、依契約或其他文件取得不動產,卻先以牧師、寺廟管理人等自然人名義辦理登記的情形,經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就可以由主管機關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更名登記;不能更名者,也可以辦理限制登記,避免自然人任意移轉不動產。

若有人在公告期滿前提出異議,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向《大紀元時報》表示,《暫行條例》僅限處理「無爭執情形」的案件,一旦有人提出異議,內政部就會停止受理該案,後續將由爭執雙方透過司法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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