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雇主片面降薪至2萬 最重處罰可廢聘
國內家事移工月薪調高為新臺幣2萬元,勞動部11日提醒,若雇主先前已約定給家事移工逾新臺幣2萬元月薪,不可片面調降為2萬元,否則除須負民事責任外,更可廢止聘僱許可。
國內家事移工薪資睽違7年調漲,勞動部10日拍板家事移工調薪至新臺幣2萬元,新引進及期滿轉換雇主的移工10日起適用,而契約未屆期移工,雇主若於年底前主動加薪,也可申請每月1,500元的薪資補貼。
但實際上,受疫情而邊境嚴管影響,國內缺工嚴重,許多雇主為聘僱移工,日前已經給家事移工月薪高於2萬元,隨著勞動部拍板家事移工月薪調至2萬元,可能會有雇主以此為理由,逕自將移工月薪降為2萬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組長莊國良表示,雇主若有上述行為已經違法,已在臺工作且完成勞動契約簽訂的家事移工,若勞雇雙方要變更月薪,須經由勞雇雙方「合意」約定,且不得較「工資切結書」所驗證的條件更不利於移工。
莊國良提醒,雇主若違法,除了必須負起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外,勞動部也可以依照《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當中的薪資未全額給付,開罰雇主新臺幣6萬至30萬元,最重可廢止聘僱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