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勞工下班後才生產 可主張產假隔日算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據《性平法》規定,女性勞工生產或流產,依照懷孕週數不同,雇主會給予不同天數產假,但有勞工反映,若在下班後當天才分晚,此規定會變相讓產假天數變少,勞動部28日表示,若有此種情況,女性勞工可以主張產假從隔天起算,雇主不得拒絕。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在女性勞工分娩前後,應讓勞工停止工作,並給予產假8週;若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產假為4週;懷孕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產假為1週;懷孕未滿2個月者,產假則是5天。

勞動部過去曾發過相關解釋,明定產假最遲必須從生產或流產當天起算,但近日陸續有勞工反映,認為自己是在下班後才有生產或分娩事實,認為此規定變相讓產假天數變少。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經過內部討論,近日已經發函重新解釋,產假最遲還是必須從分娩或流產日起算,但若女性勞工是在當天下班後,才分娩或流產,可主張從分娩或流產日的隔天開始計算產假。

黃維琛表示,產假起算日期涉及「產假工資」計算,有兩種計算方式,一是以勞工分娩前一個完整月份取得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來計算,另外,則是以平均工資來計算,取數額高者來發給,並舉例,若勞工在6月30日生產,主張產假從當日起或隔日起算,就會影響到產假工資的計算期間,可能有不同的數額,提醒,勞工若主張隔天起算,要注意是否因此受影響,

黃維琛提醒,假設勞工確實在完成勞務後才有生產或流產事實,向雇主主張產假從隔日起算,雇主仍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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