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擔任國民法官可請公假 勞動部、商總表態支持

司法院7月12日舉辦「國民法官,公假挺你」記者會。(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7月12日舉辦「國民法官,公假挺你」記者會。(司法院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國民法官法」將於2023年1月起正式上路,凡是年滿23歲、在法院轄區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有機會參與重大刑案審判,獲選擔任國民法官的勞工,除了可請公假外,還可領取每天3千元的旅費。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許舒博12日表示,資方對此也持支持態度。

司法院12日舉辦「國民法官,公假挺你」記者會。受邀出席的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素人與職業法官相互交流,職業法官可以更加清楚非法律人的想法,勞工擔任國民法官在參與審判的過程中也要勞心勞力,若將此特殊的法庭經驗回饋給職場內部,企業也會獲益,是雙贏的政策。

然而,勞工若擔任國民法官,就會面臨請假、給薪的問題。許銘春指出,如同如國防部教召、點召時雇主必須要給予公假,內政部的《災害防救法》、衛福部的《傳染病防治法》中也都同樣有給予公假的規定,因此司法院在國民法官制度上也採用公假的方式,讓獲選國民法官、替國家服務的勞工們也可以領全薪,勞動部絕對支持。

許舒博則表示,資方支持給予勞工公假擔任國民法官,明年國民法官制度正式上路後,商總也不排除發函全體會員說明新制。他強調,商總在全國約有168萬會員,就業人口約占全臺灣六成多,他從未聽聞資方對此制度不滿,只要制度設計得宜,企業絕對會全力配合;民眾要出任國民法官之前,應給資方足夠的緩衝期間找人處理職務代理。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為了讓來自百工百業的勞工朋友們參與審判時能夠無後顧之憂,《國民法官法》明文規定雇主應於勞工擔任國民法官等職務期間給予公假,並不得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而為避免民眾過勞,國民法官會在職業法官整理好相關爭點後再進入審理程序,盼能在一、二週內審結,且週末也會休息。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說明,民眾獲選出任國民法官後,依照規定,會在蒞庭前的30天內接獲通知,屆時民眾可持收到的公函「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與內附的「給雇主的一封信」,向公司請假。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提到,國民法官除了可領全薪以外,還可向法院領取每天3千元的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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