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營造逾億工程違法 將加重罰鍰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夏季是職災好發季節,為減少勞災發生,勞動部27日修正發布「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案件處理要點」,上市、上櫃公司及營造金額逾億元工程等,及營造金額逾新臺幣500萬元工程等,若違反《職安法》重點條文,像是未設置防墜落措施等規定,或重複違法,都將加重罰鍰。

勞動部27日表示,為讓業者積極預防職業災害,將鎖定一定規模的事業單位及工程,若違反《職安法》或重複違反等情形,將提高罰鍰額度,以提升嚇阻力。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長許莉瑩向《大紀元時報》表示,夏季是職災好發季節,新規定即起正式上路,將加重甲、乙兩類對象違反《職安法》重點條文的罰鍰,若是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從6萬元提升至10萬元,並按次累加10萬元,乙類對象則是將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從3萬元提升至6萬元,並按次累加6萬元。

根據法規規定,包含上市、上櫃公司、營造工程金額超過新臺幣1億元,或勞工人數超過300人的其他行業都為甲類對象;乙類對象則是營造工程金額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上至1億元以下或勞工人數6人至300人的其他行業。

許莉瑩表示,本次增列丙類事業單位,主要考量臺灣有許多微型企業,像是早餐、飲料店等業者,不過丙類事業單位裁罰並未加重,仍維持現行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3萬元,並按次累加3萬元。

許莉瑩解釋,職安法重點條文部分,指的是規定雇主必須設置必要安全衛生措施,及設備的法規,這也是過去勞檢常發現雇主違規的條文,像是未設置防墜落措施等。

許莉瑩提到,考量雇主有保護勞工身心健康的法定義務,若雇主是不法侵害案件的行為人,經通知改善未改善者,將加重其罰鍰金額,像是甲類對象第1次違反規定就處最高罰鍰15萬元,另若原事業單位未善盡危害告知或承攬管理責任,像是教育訓練、入場管制等, 導致承攬人勞工發生死亡等重大災害,第1次違反規定也將立刻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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